【推荐】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澳洲krs公司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先锋新材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不予核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开心投
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7]221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
组,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
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澳洲KRS公司生产经
营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澳洲KRS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资金支持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本
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溪红 荆娴
2017 年 2月 24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