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常会今日继续审议

夹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

申请人须透过专属电子平台递交申请

夹屋定价及折让比率

将适时由行政长官批示公布

若申请人认为负担不起或非理想价格

可以离场没有罚则

立法会三常会今日上午继续审议夹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列席会议。

委员会主席黄显辉、秘书梁孙旭会后表示,法案建议设立大型设备维修基金,处理将来有关大厦公共部分的维修问题,其由相当于倘须依法支付的估算溢价金及建筑成本总和的2%的款项组成。有委员提到,有关重大维修或更换情况,一般出现楼宇建成十多二十年后,有委员关注有关已存入银行的基金款项的保值问题,政府则未有回应。

黄显辉表示,政府递交的最新文本增加两条条文,涉及电子平台和电子通知。他引述政府表示,申请人须透过专属的电子平台递交夹屋申请,有委员关注若有长者等申请者不习惯使用电子平台,他引述政府回应称,希望社团或机构协助有关人士提交或申请。

夹屋申请对象方面,他称,夹屋有别于公屋,主要让青年及其他人士申请,政府听取委员意见后,新增“协助处于特定收入水平及财产状况的澳门特区居民,解决住屋问题”的表述。

伟龙夹屋地段

此外,黄显辉表示,届时夹屋开队申请不会公布单位定价及折让比率。他引述政府指出,当夹屋项目“落实得差不多时”,政府将适时订出夹屋价格和折让比率,由行政长官透过批示公布。

被问居民未知定价如何考虑申请?他表示,会上亦有委员向政府提出相同疑问,政府解释若申请人认为负担不起或非理想价格,可以离场没有罚则。被问届时居民申请完,因价格不合离场,会否劳民伤财?黄显辉表示,政府曾解释参考经屋经验由“开队”申请到项目落成,相距数年时间,楼价或有较大浮动,对申请人或造成很大落差。

黄显辉表示,夹屋法案的最新文本已较成熟,有信心在今个会期8月15日前完成意见书,送交立法会全体会议细则性审议。

罗司:定价参照附近私楼作折让

罗立文会后受访表示,法案的细则讨论已进入最后阶段,预计下周完成最后一次会议,之后撰写意见书。期望于立法会8月15日休会前,夹屋法案可提交全体大会表决通过。

被问及夹屋定价标准,罗立文表示,法案规定会与附近私楼价格作折让,唯一法律没有列明的是实际夹屋定价及折让比率,将在适时由行政长官以批示形式订定。

他强调,夹屋概念等于私楼,价格会低于私楼“一啲”,差别在于停车场属于公共停车场,其余均与私楼一样。至于夹屋的推出时间表,罗立文称,项目处于初步设计时间,政府已将各个工程项目的时间表及造价等尽量公布于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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