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价格管制治通胀有害无益

用价格管制治通胀有害无益 更新时间:2010-11-17 7:19:27   凶猛的通胀势能如同宇宙中吸纳物质之黑洞,正吞食着中低收入者生活的尊严。而在让老百姓有尊严地生活这一理念指引下,出现了大量价格管制的政策。近日,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委正酝酿诸项物价调控举措,试图极力挽回居民生活的尊严。应该说,自部分农副产品大幅上涨以来,发改委等部门就出台了价格管控和打击囤货等系列行动,遗憾的是,这些举措并未能阻止通胀势能,通胀正在诸多与居民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领域蔓延开来。其实,无需更多的经济学知识,单凭常识即可知此举无效。价格管制之举等同于扬汤止沸,火未尽,锅只会烧得更热。  这种现象源于当前主流观点对物价上涨的浮萍之见。当前部分主流专家要么依旧“狡辩”地认为当前的价格上涨是非通胀,要么倒果推因地生造出结构性、输入型以及成本推动型通胀等似是而非的伪专业名词。遗憾的是,这些主流之偏见在很大程度上蛊惑了人心,并为相关部门所接纳。  有关部门防通胀开始出现新思路,即从单纯的价格管制向多元化调控思路迈进――发展生产以从供给上缓解农产品供应,物资调配和流通环节干预,以及向中低收入者发放补助。例如,福州市采取由国有蔬菜批发市场供应市区蔬菜,官方消息称仅出这一招就直接使该市消费量最大的四种蔬菜价格平均回调三成。武汉则向中低收入者发放每月30元物价补贴。  笔者不怀疑这些措施的暂时性效果,问题的关键在于其是否持久和治本,通胀会否以另外的面目出现。回顾古今中外之价格管制史,无数事例证明,任何形式价格和交易管制之举都不是解决通胀的有效之策。这些管制手段,唯一改变的是通胀的脸谱,而非通胀本身。公元301年古罗马皇帝迪奥克里颁布限价令,其结果招来的是公元306年君士坦丁上任后的恶性之通胀,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最高限价则某种程度把罗伯斯庇尔送上了断头台。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很少出现通胀,但这并非是通胀不存在,而是在价格管制、物资配给等办法下,通胀以物资紧缺、无效资产等脸谱显示出来,改革开放后商品市场发育,通胀终于还原了本来面目。  当前中国的通胀具有“双轨制”的特征,一方面以显性的加速通胀示人,一方面则在管制之下以限电、油荒以及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形式来释放,以当前农产品为例,只要打上有机绿色食品、无害非饲料猪肉等标签,都可以变相为高价食品等。事实上,当前在全国各地出现并持续蔓延的油气荒、批零倒挂等问题都是在能源价格管制下通胀改变了另一张脸谱。  管制的结果不仅是通胀改头换面,更重要的是这类防通胀措施牺牲市场对资源之基础配置作用,严重阻碍经济效率。事实上,采取管制措施而非紧缩货币将使市场与行政力量玩起猫鼠游戏――市场本能的趋利避害行为,将使其规避管制的领域,使过剩货币向尚未实施管制的领域蔓延,这就逼迫行政之手跟随过剩货币的流窜路径,不断扩大管制范围。  当然,一旦通胀在管制下以供给荒等变相形式出现,那么防通胀的手段将不得不升级为计划式生产,甚至物资配给等形式,以应对供给荒。因此,在不紧缩货币政策下,过度依赖价格和交易管制的结果不是驱逐通胀,而是驱逐市场。中国消灭物资紧缺、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人们生活水平正是市场机制之功,管制式通胀防止术隐患之大,由此可见。  无须讳言,当前各地出现的油荒和批零倒挂就与管制相关,而当前福建通过国企供给市区蔬菜,武汉向中低收入者发放最低补贴等,客观上都带有或隐或显的集中式计划流通和物资配给。  通胀自始至终就是货币现象,这是任何形式的狡辩都无法遮盖的。但流动性并非均匀地作用于市场,不同领域的供需状况、价格敏感程度不同,使通胀本身就具有突出的结构性特征。通胀整体上以通胀税的形式体现,而在结构上则导致了私人部门财富的再分配,即最先接收过剩货币流动性而涨价的部门将在通胀的实现过程中占优,而其它部门或人群受损。换句话,通胀实现形式的结构性,使得通胀税的税负分布也不均匀。由此可见,通胀的对症之药就是收紧货币政策。任何形式的价格和交易管制都无法防治通胀,而只是改变通胀的表现面目,使之以更隐蔽的形式呈现,同时,任何形式的价格和交易管制都是不同程度地对市场机制的驱逐,这种危害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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