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新区放出一大波惠企红利 企业落户最高获6000万资金_1
新春刚过,深圳市大鹏新区便释放出一大波惠企、强企红利。日前,以《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引领的“1+6”产业政策经过修订后重新发布,符合政策的相关企业落户大鹏新区不仅可获最高6000万元扶持资金、科技成果奖励给予个人等措施,更有住房、用工、科研等多重福利及保障。
据介绍,大鹏新区“1+6”产业政策即为1个管理办法、6个若干措施。6个若干措施分别为《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此次修订除总部企业若干措施和生物产业若干措施外,其余政策均进行了增补和较大程度修订。特别是招商引资若干措施,不仅在落户扶持力度更大,扶持程度和扶持覆盖面也都更深更广,除大型企业外,也兼顾中小企业,尤其是某一单项突出的领军型中小企业,同时在园区招商等方面给予巨大支持。
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按贡献分阶段最高可获得6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其中,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最高可获2000万元落户奖励;产值(营收)50亿元以上其他企业,按规模给予最高1500万元落户奖励;独角兽企业或超级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2000万元落户奖励。
引进来,还要留得住。新区在此次修订中就人才引进、科研及上下游配套等问题,针对性地出台了全阶段、全方位、全链条式的扶持政策。
另一项创新是将支持范围扩大至个人,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专项资金。科技研发若干措施规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成功开发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针对该部分资金,新区创新性提出,获奖励单位须将不低于20%且不超过50%的奖金以绩效奖励形式给予项目负责人或成员。
同时,此次修订还致力于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管理办法明确了对事后补助及奖励补助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将扶持方式分为事前扶持、事后补助、奖励补助3种,构建差异化管理机制。并根据事前和事后项目特点,对扶持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使用用途进行差异化管理,其中对事后补助和奖励补助的资金,不限定其用途,最大限度地解放企业生产力。
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意在吸引全球企业落户新区,共同助力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记者 张妍 通讯员 陈晓旭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