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公司法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17—21条公司上市公司治理报告
2020年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7-21。
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章,定期报告。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十八条,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及时记录本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第十九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立即立案调查,证券交易所应按股票上市规则处理。
·第二十一条,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制定。
好了,今天就学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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