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

最近身边朋友陆续问到这个问题,而且有的不但社保没有缴纳,工资也欠着几个月的没也有发放。其中,有几个员工还是正面临退休或即将面临退休的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原来工作过的公司现在已经倒闭了,甚至已经注销掉了。这种情况下,员工对于应该向谁主张权利也是一头雾水。另外,维权难度也增加了不少。鉴于此,今天我们就与大家仔仔细细的聊聊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拒绝,更不能放弃(即便签了放弃协议也属于无效行为)。但是,现实中好多用人单位都存在不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比如不能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不能享受医疗报销待遇、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等等,给员工造成了很大损失。尤其是那些达到退休年龄但无法退休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员工,他们手里既没钱养老,又无法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导致他们连病都不敢看,老年生活失去了最基础的保障。这些都是很现实的社会问题。

另外,如遇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费用的同时又出现了‬企业解散、破产的情况时‬,员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的实现就会更加艰难,尤其是企业面临破产时。虽然,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时,破产财产在结清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必须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费、抚恤金,欠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补偿金。但是,如果遇到企业破产资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时,就会出现员工权益难以维护的问题。这种状况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如此,再加上近几年经济发展情况不太理想,导致类似问题也是层出不穷。

那么,出现以上问题后,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下面我们就来针对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一下。

在用人单位存续的状态下,如果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员工可以先尝试着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进行补缴;如果用人不予补缴,那么,员工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由社保行政部门和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如有滞纳金,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但补缴社保、公积金的纠纷本身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是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不能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和公积金费用,当然也不能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因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形成了员工社保、公积金空窗期,导致员工在社保、公积金空窗期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比如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无法领取养老金等)和公积金待遇(如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而产生了损失。此时,员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引发的纠纷就属于劳动纠纷,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特别提醒,这里所说的没有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指用人单位完全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不包括用人单位给缴纳了社保,但是没有按照法定的缴费基数来进行社保缴纳的情况。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社保,但是没有按照法定的社保缴费基数进行社保缴纳实际上是指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动争议,也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只能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该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

综上,用人单位仍处于存续状态的,如果没有为我们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我们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的方式要求要求该用人单位进行补缴。如果因用人单位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费用,导致我们无法享受社保待遇,从而造成了损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解散或破产了注销了,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关于法律规定的解散具体事由有哪些,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去看一下《公司法》第180条的具体规定,在此不做赘述。),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另,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须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由上面《公司法》的规定可知,公司在注销之前一般先要进行清算,清算完毕才能申请公司注销登记。也就是说,一般而言,公司未经清算是不能注销的。即使公司破产,也要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然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但是现实中,很多企业实际上都是没有经过清算程序就注销了,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如果公司没有经过清算就注销了。此时,公司已告终止,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也就不能再以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或被告进行仲裁或诉讼了。那出现用人单位被注销的情况,员工应该如何维权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由此可知,如果用人单位未经清算即行注销的,员工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时,如何进行维权的全部内容。当然,不论仲裁还是诉讼,收集充足的证据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因此,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在日常工作中留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关系证明、工资相关证据等等。)以备不时之需。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仲裁和诉讼时效问题。时效是决定我们能否胜诉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起算。仲裁时效会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从终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此,大家一定要及时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不利后果。

此处,也请大家要特别注意一个问题: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当事人应该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信通过本文大家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费用或员工因此受到损失时,如何维权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维权之路也许不会那么一帆风顺,但是相信只要我们都能积极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会倒逼企业在用工方面越来越合规。另外,随着我国政府对劳动者权益保障重视程度的提升以及我国立、执法整体水准的不断提升,外部大环境也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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