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少发工资可以提出被迫离职吗?

很多人面临少发工资的问题,想提出被迫离职但能否成功呢?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太可能成功的。原因在于没有理清一个核心的概念。什么是工资减少,是因为降薪还是拖欠呢?如果你搞不清楚这个问题,提出被迫离职几乎是不能成功的。

首先降薪是什么概念?它指的是你的工资总额减少,而且以后也不会再给你涨回去。这种减少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是公司单方面减薪,当然是不合法的。但实际情况是公司确实降低了我的薪水。这是什么情况呢?这是劳动争议,是关于工资能否降低,劳动合同能否变更的纠纷,你不能以被迫离职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纠纷。

再来看拖欠工资是什么情况,你的工资总额并没有变化,只是公司因为财务困难无法支付你工资,或者因为违反了公司的纪律,对你进行了罚款,导致你实际领取的工资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才能提出被迫离职的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的规定,雇主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作为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然而如果第一种情况,你的工资总额已经减少了且未支付给你,你不能依据第一条的规定提出被迫离职。只有在第二种情况,工资总额不变但没有足额支付给你,才能够依据该条来提出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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