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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明确职责流程,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过程中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现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进行的股权投资、产权收购、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形式的投资行为。
公司项目研发投入、金融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等其他形式的投资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需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主体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分公司不具备投资主体资格。
第四条
母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如设立分公司,决策流程需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投资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制度;
(二)坚持主业突出原则,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方向进行投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资源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项目集中,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非主业投资应符合公司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发展;
(三)坚持严控管理层级,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四)坚持稳健性原则,分析、识别并管理好投资风险,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坚持经济型原则,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预期收益不得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时期平均水平。
第二章 投资决策机构、职责及权限
第六条
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公司对外投资规划;
(二)审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三)审议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四)审议其他对外投资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在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前,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公司对外投资规划;
(二)审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三)公司对外投资立项审批;
(四)设立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组;
(五)审议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六)审议其他对外投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投资管理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拟定对外投资规划;
(二)拟定年度对外投资计划;
(三)拟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四)组织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进行选聘,提出决策建议;
(五)组织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甄选、论证分析、立项;
(六)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总结;
(七)承办其他与对外投资相关的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设立的项目组是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协调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方案设计、项目实施;
(二)针对具体项目提出决策建议。
(三)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存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总资产的30%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超过该金额,则须报请股东大会审议。
如对外投资行为被认定为关联交易,则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超过该金额,则须报请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决策机构的决策意见;
(二)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对于新设公司和增资项目,法律意见书可由公司法律审计部出具);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财务顾问报告(适用于重大并购项目、重大关联交易等);
(六)尽职调查报告(适用于并购项目);
(七)审计、评估报告(适用于非现金出资的新设公司项目、非同比增资项目、并购项目);
(八)公司最新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九)被投资主体最新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新设公司除外);
(十)经相关各方认可的,待签署的投资协议书及公司章程;涉及并购及增资项目的,还需要提交目标企业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十一)项目责任人一览表;
(十二)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项目因故未能按计划实施或拟终止,投资管理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如项目已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需报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实施过程中,在投资额、投资内容、投资合作方、投资合作条件、投资预期收益、投资协议以及公司章程等方面出现重大调整的,应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投资管理部应根据对外投资各阶段的进展和变化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报备工作,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应配合投资部做好相关信息报备工作。
第三章 投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针对每个具体项目建立相应责任制度,明确项目执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和预期投资收益的实现。
第十六条
公司应对投资项目的经济运行情况按季度持续跟踪两年,项目执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季度应对投资项目运营情况进行总结。如实际运营情况和预测值有较大差距的,应做出情况说明,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投资项目档案。项目档案应包括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资料,项目档案由投资管理部负责保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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