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情形很多,基本上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都需要一个担保人这样才可以让对方放心,那么公司对外担保的时候,在什么情况是属于的无效?

网友咨询:

公司对外担保在哪些情形下是无效的

律师解答:

(一)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无效;

(二)董事、经理违反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三)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律师补充:

1、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限制如下:

(1)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2)公司章程对担保数额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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