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不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实际上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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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可以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2、由于改制过程中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将导致业绩连续计算的中断,严重影响公开发行股票进程,因此,请公司在改制时及时征求保荐机构意见后再采取相应举动。

3、在实践中,社会公众投资者往往很容易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获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谁。但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某些情况下则很难辨别。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要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一定是股东,有可能是自然人,但是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的各项事务有着绝对的话语权。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的经营起着重要的推进作用,可以说没有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很多重要决策就无法下达。

如何才能将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将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方式为:法院主动把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把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什么情形下需要删除黑名单的信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8、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9、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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