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户向我咨询,某股东跟公司其他股东格格不入,公司其他股东想开除开股东,该怎么办?

我们先来了解下关于强制股东退出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上规定即确定了公司可以强制股东退出的情形仅限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这几种情形,所以如不具备上述情形也没有公司章程进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是不能“开除”股东的。

但为预防股东之间不和又“开除”无门的情形,建议公司在章程中约定股东在违反公司章程、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等等情形下,该股东应将其股权以特定价格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注意是要转让给其他股东,而不是股东以外的人或者公司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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