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地税务稽查局对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王某在两个不同的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请问,用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收款,会被处罚吗?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解析:

有些公司会使用股东个人账户代收代付公司款项,有时该账户由公司固定财务人员操作,股东个人并未使用,而有时账户既由公司使用,又由个人使用。公司利用股东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税务风险:公司利用股东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比较常见的目的是避税。税务机关可以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涉嫌纳税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一旦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会自动报警。当税务机关发现公司利用股东个人账户进行偷税时,不但要补缴税款,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2)连带责任风险:股东个人账户由公司与股东个人同时使用,容易出现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叫做揭开公司面纱,意思就是本来是有限责任,但是由于发生了股东和公司账簿不分、利益不清、公司财产归个人等情形,公司和个人不能区分,股东个人将面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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