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大家一招,老板、财务人员看完直接使用就可以给企业节税哦!

大家都知道捐赠,但千万不是随意捐,捐赠分为公益捐赠和非公益捐赠,今天聊聊企业如何既可以通过公益捐赠做公益事业,又能给企业带来节税的事情。

一、公益性捐赠的定义

公益性捐赠是指:

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称为公益性捐赠。

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并经确定为具有接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二、如何通过公益性捐赠起到节税效果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设本年应纳税所得额是301万元,税额=301*25%=75.25万元;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是300万元,税额=100*2.5%+200*10%=22.5万元,税前多1万利润税后公司少了

51.75万

故拿1万元金额可以作为公益性捐赠做公益事业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居于300至370万元之间的税后利润,与242.5万元至300万元的税后利润测算后可以一致,测算后多的部分可以用于公益性捐赠。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当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年度利润总额”,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案例一】

某企业2017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7元,2017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

2017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7-12=5万元。5万元在次年2018年开始数,2018年、2019年、2020年,最长可以在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

当年发生

以前年度结转

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为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案例一】

某企业2017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5万元,2018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8万元,2018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2018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

(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5+8=13万元,大于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准

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即12万元,剩余1万元准予结转以后三年(2019年、2020、2021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为: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

案例二】

某企业2017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4万元,2018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7万元,2018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2018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

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4+7=11万元,小于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1万。

(三)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结转以前年度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余额采用先进先出法

三、通过公益性捐赠的机构捐赠注意事项

(一)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捐赠才

能税前

扣,

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如基于政府帮扶解困的定向性,企业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扶贫计划,直接向贫困村、农户、城市生活困难的居民、农村小学和特困学生等捐赠。虽然这种行为具有公益性,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以下公益性捐赠要件。

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1)不是

所有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都具有税前扣除资格。

(2)每年公布

继续获得

新获得资格

的名单。当年未公布的,即未取得资格。

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

(3)

仅在公布所列明的年度内有效

例如:

通过查看《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和202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甲公益性社会团体如在2019年度第一批、第二批名单内,企业在

2017年通过

甲公益性社会团体

捐赠的,可按公益性捐赠相关规定作税前扣除

2018年,

乙再次通过

甲公益性社会团体

捐赠,但甲

未在2018年度的名单内

乙不得按公益性捐赠规定作税前扣除。

(4)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

捐赠支出

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

例如:2018年账内记录的2017年度的捐赠支出,即便符合2017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但是不能在2018年度内做税前抵扣的,如

想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去税务局对2017年度的所得税年度申报做更正申报。

2、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需要取得税前扣除资格。

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

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税前扣除。

(二)需取得可以用于税前抵扣的票据

不能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

,而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

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联,作为法定扣除凭证。

1、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财税[2009]124号规定,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2、

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捐赠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捐赠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捐赠票据分别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捐赠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公益性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

(三)捐赠资产价值如何确认

1、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2、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

企业在向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时,

应当提供

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公允价值的证明

,如果

不能提供上述证明

,公益性群众团体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也就

不能有税前抵扣

的作用。

3、公益股权捐赠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6]45号

)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上述所称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所称股权捐赠行为,是指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行为。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行为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四、年度利润总额如计算有误,需要调整。

实务中,企业先按自行编制的年度“利润表”预申报企业所得税,然后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发现会计核算差错,计算利润不实,就要对会计报表调整

。企业应以调整后的利润总额,确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

如甲公司2019年向市慈善总会捐赠800万元,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支出后的利润总额1000万元,无其他会计审计调整事项。经调整后的利润总额为1640万元(1000+800-160),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为196.8万元(1640×12%)。甲公司当年可据实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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