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公积金制度设A、B、C三类综合的社会保障计划:

A. 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简称A类计划):总缴费比例为44.2%,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类社会保障项目。

B. 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简称B类计划):总缴费比例为36.2%,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类社会保障项目。

C. 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简称C类计划):总缴费比例为28.2%,含员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四类社会保障项目。

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适用范围

园区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适用范围如下: (一) A类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

(二) B类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经单位申请,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选择参加。

(三) C类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自谋职业人员。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同类企业及人员,其它企业及人员经办理上款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选择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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