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会影响投标吗股东交叉公司投标
在现有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各公司之间或公司与自然人之间互相持股、交叉持股的情况已不罕见,这是自由市场的充分体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某项目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如果公司之间存在交叉持股,则属于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或中标无效的行为。那么,
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参加投标活动,就一定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该法条明确,只有“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何谓控股?
按照我国《公司法》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
控股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两种情形
。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称为绝对控股;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称为相对控股。控股的本质就在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起到决定性的控制作用,也就是拥有了绝对的话语权、决策权。在经济活动中,它常常以母子公司的形式出现。
何谓管理?
一般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公司)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此种关系,同样对公司的决议、决定等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很强的控制力。
假设母公司A与其控股的子公司B,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很容易发生私下事先沟通、串通投标等行为,从而影响竞争的公平公正性,这是法律所禁止的。
但如果母公司与非控股的参股公司,参加了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则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会对投标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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