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讲到过赔偿金的问题,一般牵扯到这个问题时都是劳动者的权益遭到侵害,那么有的伙伴就发问了:不续签合同需不需要赔付赔偿金呢?这算是有一个比较新奇的问题了,下面我们来一起看一看吧。

翻阅相关法条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什么意思呢?大白话解释一下有三点意思:第一,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者有续签意向,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要给劳动者补偿金;第二,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无法续签劳动合同的,要给劳动者补偿金;第三,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不给补偿金。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时,发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继续签订合同,可能拥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益。此处需要给大家递送相关法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除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通过阅读法条规定,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假设截止到了劳动合同到期,我们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除非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先决条件,否则公司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只能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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