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公司上市后分红出售股票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股票收入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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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后分红、出售股票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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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有期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3.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一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第101和41号。
第1条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在1个月以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期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上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二
《关于继续执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中)的,其股息、红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期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股息收入暂减按5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上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上市公司,是指股票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有期是指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交付之日的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
参考资料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暂免征收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61号[1998]规定:“为配合企业改制工作,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编号137[2018],《风水》中规定:。
1、自2018年11月1日起(含),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创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及从上述股票中转让、转让的股份。
2、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股份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上述股票在公司挂牌上市前后要约或转让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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