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户脱落砸坏楼下车辆,法院判租户不必担责
近日,在北京三中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租户卢先生在开窗时,窗户忽然脱落并砸坏了张先生在外停放的车。张先生将卢先生和出租人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维修车辆的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卢先生对于窗户坠落不存在过错,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2021年9月,卢先生从物业公司处承租了涉案房屋。2022年2月的一天,卢先生在开窗过程中,窗户忽然从窗框上脱落,并坠落至楼下。脱落过程中,卢先生下意识试图抓住脱落的窗户,奈何窗户太重,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窗户砸向张先生的车辆,致使车辆的前后挡风玻璃被砸坏,车身有划痕。张先生为维修车辆,支出了18066元。
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承担,卢先生和物业公司存在较大争议。卢先生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事故发生主要是由于房子本身的问题,自己在承租过程中没发现窗户存在异样。此外,其作为租户,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物业公司认为,房屋在交付给租户前是完好的,并且双方有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发生的责任事故由租户承担。另外,窗户属于推拉窗户,并非整体脱落,即使窗户坏了也不至于整个掉下去,而且同租户户型的房屋也没有出现该情况。
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卢先生提交了一段视频资料。其中显示,物业公司找来维修人员修缮窗户时,卢先生询问窗户坠落原因。维修人员表示系窗框底部浇筑不实,导致窗框变形,致使窗户掉落。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卢先生及物业公司均应承担责任。但本案中,根据卢先生提交的证据,能够认定涉案房屋窗户未能保持与墙体的连接固定是窗户坠落的原因,因此卢先生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对本案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而物业公司未能证明己方不存在过错,应当在本案中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物业公司赔偿后,如认为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最终,法院判决由物业公司赔偿张先生维修车辆的费用共计18066元。目前案件已生效。
本案审理法官薛妍表示,此案涉及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问题。根据民法典,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承担过错推定的侵权责任。卢先生提供的证据证明其无过错,物业公司未证明其无过错,应承担责任。法官提示房屋的出租人,应当对房屋状况尽到维护保养的责任,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保持租赁物的安全适租状态,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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