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聂丽娟

通讯员 蔡蕾

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5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大冶法院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令人警醒,法官提醒市民做好防范,杜绝高空抛物和坠物,避免悲剧发生。

去年10月,80岁的林婆婆从大冶市金湖街办事处一社区居民楼下经过,突然被一扇从天而降的窗户砸中。林婆婆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14天。经鉴定,林婆婆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根据地上碎落的玻璃片,林某家人找到该窗户的房屋主人。林某向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租户索赔未果,将三被告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万元。

此案承办法官、大冶金湖法庭庭长卢凌云决定公开审理此案,将本案庭审现场安排在事发地——井巷社区。5月8日,在书记员郭琪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旁听人员入庭,按席位就坐。审判员卢凌云入庭,敲击法槌宣布开庭。审理中,三被告当事人对林某受伤的事实经过均无异议,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三被告对他们之间的责任划分颇有异议。

“我租个房子,自个儿在家里坐着,窗户自己掉下去了,你说冤不冤。”“这个房子我租出去很久了,而且最近我一直在外地工作,你现在说要我赔偿,这算哪门子事。”“公司早已将房屋分配到个人使用,且公司内部有专职部门已经尽了维护、修缮的责任与义务,这事儿属实,但与公司关系不大呀。”

庭审现场,三被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卢凌云听取了三被告的意见后,当庭以法释理,进行调解,但三被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着法槌落下,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卢凌云表示,80多岁的婆婆被砸受伤,三被告还是愿意赔偿的。庭后,他将继续做好调解工作,切实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

现场旁听的30余名小区业主感触颇多。“现在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了,每家每户都要注意啊。”“今天的庭审,也给我提了个醒,等下回家赶紧检查一下窗户。”多名群众纷纷表示“受教育”。

5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主审法官、大冶金湖法庭庭长卢凌云了解到,法院将于近日宣判,三被告将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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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全面升级,让高空抛物无所遁形,禁止高空抛物从道德约束上升为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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