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遭殃宁波一高层窗户突然掉落砸中私家车上次人就差两步距离
近年来,高空坠物事件屡见不鲜
今日,一东论网友爆料
宁波荣安和院小区就发生了这样惊险的一幕
网友@大宝shih发文称,5月15日早上接到物业告知,自己停在小区的车辆被高空窗户坠落砸中,于是第一时间赶回家并且报警,万幸是没有砸到人!
(图片由东论网友@大宝shih提供)
业主表示:事情发生后物业态度良好,但是安全问题刻不容缓,此前,业主群里多次反馈小区窗户掉落问题,但是未曾解决。物业应该做好本职工作,理应做到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应该落实到实处,而不是嘴上。不要等到真的砸到人,问题才会被重视!
根据网友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此前也发生过类似情况,且差点砸到人。
据了解,荣安和院位于鄞州区嵩江东路,小区由宁波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建成,小区物业公司为荣安物业,物业费用1.5至1.6元/平米/月。
网友@悠然小憩表示
这种情况一般需要业主自查或物业检查
主要是涉及费用的审批与时间
检查分二步,一种是业主自查(业主自己家里的),一种是物业检查(公共),但是限于非专业人员,只能靠手推拉几下,看看牢不牢,不牢的一时也很难办,只能想法先固定一下。
然后发现问题的窗户,需要重新安装或更换配件,这需要专业的人员来处理,这时就涉及费用了,物业会向业委会提交这项工程的预估费用(第三方工程队的报价单),业委会认可就审批通过,由物业垫资,先行处理,然后再向业委会核销,还有种情况,比如业委会对第三方工程队不满意,认为要重新找家,或者报价的金额超过业委会审批权限,需要全体业主投票表决,或是要动用维修基金,这就需要时间了。
帖子发出,许多网友后怕:这样的安全问题,真是刻不容缓!还好下面没人!
小区高空玻璃意外坠落,损失谁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这件事你怎么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