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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社保资金存款管理办法
  2. 社保基金专户利息管理办法
  3. 社保基金应当存入哪里
  4. 社保基金开户银行要求

社保资金存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规范省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社保专项资金),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储备专项资金。

第三条省级社保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省属企业母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净收益中提取的收入;

(二)省财政预算划拨收入;

(三)省财政预算外资金调剂收入;

(四)社会捐赠收入;

(五)省级社保专项资金收益;

(六)其他收入。

省属企业母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净收益的60%作为省级社保专项补助资金,40%作为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补助资金。

第四条省级社保专项资金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统一收缴和管理。

省财政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省级社保专项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省级社保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条省属企业母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净收益,由有关企业按照规定缴入省国库指定科目,并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其中60%划拨到省级社保资金专户。

省财政预算划拨收入、省财政预算外资金调剂收入、社会捐赠收入、省级社保专项资金收益和其他收入直接缴入或者划入省级社保资金专户。

第六条省级社保专项资金按照基金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在企业改组、改制中,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首先由当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补充;当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可动用省级社保专项资金收益;收益不足的,可动用省级社保专项资金本金;仍不足的,申请财政预算追加。

第七条当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下列社会保障资金不足时,由省级社保专项资金补充: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就业和再就业资金。

第八条申请使用省级社保专项资金,应当根据用款规模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一)使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二)使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应当报分管省长批准;

(三)使用额度在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应当报省长批准;

(四)使用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应当报省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经批准使用省级社保专项资金的,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使用额度和规定用途拨付资金。

第十条省级社保专项资金本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值增值。

省级社保专项资金本金除转存国有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外,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理财。

第十一条省级社保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省级社保专项资金的管理,每年年终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级社保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二条省级社保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接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对违反规定使用省级社保专项资金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省属企业母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净收益用于补助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资金,其缴拨、申请、审批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保基金专户利息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第567号)明确规定:

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从1998年1月1日起,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计息;1998年1月1日以前存入的活期存款,以1月1日为界分段计息。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1998年12月14日起实施)

社保基金应当存入哪里

可以选择存放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这六家银行里。

财政部下发的《社保基金财务制度》中明确规定:社保基金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开立财政专户、收入户、支付户。

这六家银行是具有保障的,用户可以放心地将社保资金存放在这些银行里。

社保基金开户银行要求

答,参与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的银行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国内商业银行。

2.在省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3年以上,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稳健,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3.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文章分享结束,社保基金存款和社保基金存款利率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