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待持信托股权待持信托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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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是什么公积金代持是什么意思股权代持是由实际出资人委托还是名义股东受托行使股东权利?股权代持协议怎么签?代持股份是什么代持股份是指一方代表他人或机构持有股份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代持人持有股份的所有权,但实际上是代表他人或机构行使股权。代持股份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下:
信托代持: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代表受益人持有股份。
基金代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代表基金持有股份。
代理人代持:个人或机构作为股东的代理人,代表股东行使股权。
代持股份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如保护投资者利益、管理遗产或实施特定的投票权策略。代持股份可以提供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同时也需要确保代持人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以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公积金代持是什么意思公积金代持是指个人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和运营,由第三方机构代为管理个人的公积金账户,包括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代持机构通常是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公积金代持的好处在于,个人无需亲自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可以通过代持机构的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操作,更加方便快捷。同时,代持机构也会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和理财建议,帮助个人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公积金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代持机构时应该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并注意相关费用和风险。同时,个人也应该了解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情况,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股权代持是由实际出资人委托还是名义股东受托行使股东权利?一般而言股东资格是以股东名册为最终依据的。既然名义股东登记在了股东名册上,则其当然地行使股东权利。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关系则是由二者间的代持股协议调整的,实际出资人也不能以代持股协议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对于实际出资人能否行使股东权利而言,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对于实际出资人能否直接行使股东权利,私以为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一般认为是不行的,但可以确定的是投资利益最终归属于实际出资人。另外,司法解释中所使用的是“投资权益”一词,故对于实际出资人之于股东权利中共益权(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务的参与权)的行使,私以为其还是无权行使的。根据第三款的规定,如果实际出资人要“浮出水面”,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能名正言顺地行使其股东权利。
最后,名义股东没有告知公司全体股东实际出资人的义务。
股权代持协议怎么签?股权代持,其实存在的风险也不少。不过,签订一份规范周密的协议,可以适当规避一些风险,让你放心。
首先,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也就是说,你是实际出资人,别人是名义股东,你们双方签订股东代持协议,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院一般会认为有效。
但实际上,股权找人代持,仍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比如,名义股东不将投资收益转给你;未经你的同意,擅自作出股东决定;未经你的同意,擅自转让或质押股权;甚至还有可能,名义股东在外欠债,股权很可能会被冻结、强制执行,或者名义股东离婚,股权被其另一半瓜分等等。
为了规避上面这些风险,签订一份完整、规范、周密的股权代持协议就十分必要。
具体来说,你可以在股权代持协议中,约定名义股东需经实际出资人书面授意后才可能行使股东权利;约定名义股东拖欠外债,其代持股权不能作为其名下财产进行处分;约定名义股东的配偶应知晓且同意不会对该代持股权主张权利;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增加名义股东的违约责任;对股权代持协议进行公证等等。
如果你找人代持的股权较多,涉及金额较大,找律师帮你拟定股权代持协议,十分有必要。
关于股权待持信托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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