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身陷财务造假门地方国企仍难荷重负
长虹身陷“财务造假门” 地方国企仍难荷重负
长虹身陷“财务造假门” 地方国企仍难荷重负 MBAChina 虎年伊始,四川长虹(600839,SH)就陷入“财务造假门”事件。
2月25日,有报道称“四川长虹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一夜之间,四川长虹被媒体推向风口浪尖处。
2月25日晚,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给《中国经营报》发来声明:四川长虹历年财务报告中销售收入的确定均符合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举报人,四川长虹被解职员工范德均属于“恶意中伤”。
偏于西南一隅的四川长虹,一直以来被四川省政府寄予厚望,有“国企教父”之称的四川长虹第一代“掌门人”倪润峰,当年的一句话“四川长虹没有别人那么幸运”。如今看来,颇具深意。
“造假门”始末
2月25日,一则报道引起轩然大波。报道称,四川长虹遭知情人士举报长达10年的财务问题,近日已引起四川证监局、国税、经侦等部门的关注。
而这个举报人就是范德均。
范德均,今年43岁,绵阳人,在四川长虹公司曾工作多年,对于与四川长虹的反目,范德均表示:“我举报四川长虹并不是为图钱,而只是希望四川长虹向广大投资者还原事实真相。”
在范德均提供的证据中,细数四川长虹1998年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的事实。此外,该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计22.5亿元,其实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结果。
举报材料声称,除通过巨额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外,四川长虹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这部分的金额约为20亿元。同时,1998年度四川长虹还有多项损失未全额实际计入,也没有进行存货跌价、坏账计提会计处理。
对此,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的澄清声明明确表示:“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公司根据客户的商业信用等级采取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不同结算方式,均系根据销售市场变化作出的一贯性政策安排,公司历年收取的商业票据均进行了正常的收款结算,不存在任何虚增。”
四川长虹认为,举报人范德均系四川长虹公司被解职员工,其举报行为完全是对四川长虹的“要挟报复”。
事实上,这已经是范德均第三次举报四川长虹公司,不过却是首次举报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的问题。其最早一次举报是在2002年,那时范德均是在狱中向国税总局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后因证据不足未果。第二次举报是在2007年,此时范德均已经出狱两年,并搜集了大量证据,这次国税总局委托四川绵阳国税部门调查,绵阳国税曾要求范德均从外地返回绵阳协助办案,不过至今没有结案。#p#分页标题#e#
最近一次举报开始于去年年底,举报理由也换成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一事。范德均称,目前已向国税总局、全国人大、四川省公安厅、四川国税等部门举报,目前手中尚有未公布的材料,公布与否,“要看四川长虹的态度”。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尚没有监管部门入驻四川长虹查账。但咨询四川长虹的投资者热线却没有断过。为此,四川长虹公司的投资者热线采取24小时值班制,随时有工作人员解答投资者的疑难问题。
渠道之殇
对于四川长虹来说,在1997年的倪润峰主政之时,已经通过一场价格战,将四川长虹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到了35%,四川长虹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内彩电第一品牌。
但四川长虹的扩张之路屡次受伤。其时,四川长虹与郑百文(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郑百文购进四川长虹产品,不须支付现金,而是由建行郑州分行对四川长虹开具6个月的承兑汇票,将郑百文所欠货款直接付给四川长虹,郑百文在售出四川长虹产品后再还款给建行。1997年,建行为郑百文开具承兑总额突破50亿元,郑百文一举买断四川长虹两条生产线的经营权。在1998年郑百文问题浮出水面之前,这条渠道的收入占四川长虹营业额的30%以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