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公布新房价统计方案

统计局公布新房价统计方案 更新时间:2011-2-17 8:23:18   70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将不再发布

据新华社电 国家统计局16日公布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并将在18日公布根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

新方案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

为避免二手住宅“阴阳合同”对房价数据的影响,新方案规定,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选取住宅样本兼顾不同地理位置。

此外,新方案调整了基本分类设置标准,突出了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设置了90平方米及以下、90至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指标。新方案还增加了计算定基价格指数的内容,以准确反映住宅价格的长期变化情况。

新方案实施后,不再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解释,这主要考虑到各地房价差异较大,平均数容易抹平各地房价差异的特殊性。此外,发布各城市的指数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各个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有利于为当地政府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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