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次级债规则证券公司可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昨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决定》。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旨在支持证券公司充实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201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相关规定实施以来,次级债在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支持证券公司补充资本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三年,证券公司共发行次级债4563亿元,占证券公司公司债发行总规模的34%,次级债已成为证券公司重要的流动性和资本补充工具。但目前仅限于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且发行减记债等其他品种也缺乏明确依据,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适应市场多样化需求,更好支持证券行业发展。

证监会表示,本次修订保持基本框架,延续监管理念。明确了证券公司次级债的内涵、发行方式、条件、程序、净资本计入等要求,大部分内容仍符合监管现状和行业实践情况,继续保持《管理规定》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同时,完善部分条款,解决“痛点”问题。一方面,删除限制证券公司公开发行的相关条款;另一方面,增加支持证券公司发行减记债等债券品种的条款,切实满足行业发展需求。统一机构投资者界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一规范了机构投资者的范围。

具体来看,此次《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修改,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允许证券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二是为证券公司发行减记债等其他债券品种预留空间。三是统一法规适用。将规定中机构投资者定义统一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即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将次级债券销售相关要求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四是增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作为上位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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