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促期货业三项创新投资咨询最有戏
证监会促期货业三项创新 投资咨询最有戏
证监会促期货业三项创新 投资咨询最有戏 更新时间:2010-9-23 7:44:58 21世纪经济报道 陈捷 上海报道 核心提示:三项创新业务中,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有望率先出路,但境外代理和资产管理业务,则需要漫长的等待。 继上半年正式推出股指期货后,国内期货行业发展有望再提速。 9月2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在会议上表示,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功能的有效发挥,客观上需要期货公司不断创新,而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三项创新业务,分别为: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境外期货经纪业务以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推出股指期货已令整个行业焕然一新,如果再有三项创新业务出炉,期货公司前途不可估量。”海通期货研究部副总监段世华向记者表示。 而记者获悉,这三项创新业务中,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有望率先出炉,“最快年底就可能出来,但是境外代理和资产管理业务,则需要漫长的等待。”一位业内人士分析道。 期货投资咨询最有戏 事实上,今年7月底监管部门便对期货公司下发《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调查问卷》,而在8月5日,相关部门又对部分期货公司下发了《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试行办法》。短短一周时间内针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接连下发两道文件,被业内认为是该项创新业务“破茧而出”的前奏。 “在7月底的问卷中,监管层提问的内容非常之多,比如专门针对公司机构客户是否需要提供套保方案,客户是否愿意就投资咨询业务付费,是否公开发表媒体意见等情况进行摸底,同时还对投资咨询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了调查。而这些调研结果将会直接体现在最终的管理办法中。”一位参与《问卷》调查的期货公司研究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而从期货行业内部公布的《试行办法》来看,监管层显然在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范围以及准入门槛上,都已有大致的安排。 据悉,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范围将分为研究分析类和交易咨询类两大方面。 其中,研究分析类是指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期货市场及相关现货市场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等进行研究和分析,制作形成系统化的研究报告,并以期货公司名义向客户及其他使用者发布。而交易咨询类则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方案及相关操作软件系统、提供特定信息服务或协助拟订交易操作策略等。 同时,《试行办法》也要求: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最近一次分类监管评级为C类以上;最近1年的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至少有1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5名以上业务人员取得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资格,负责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业务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且无不良诚信或者违法记录。 “《试行办法》也对一些行为明令禁止,比如不能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业务,以及向客户做获利保证、约定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或者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都是不允许的。”上述期货公司研究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而广发期货总经理肖成告诉记者,各家期货公司已根据要求将《试行办法》的意见向上反馈,但正式文件尚未出台,“据我所知还在监管层的研究推进之中,但根据情形来看,投资咨询业务牌照发放会比较快。整个流程应该是先出正式管理办法,然后组织期货从业人员考试,期货公司再申请投资咨询的牌照,最终确定入围期货公司名单开展该项业务。” 而段世华亦表示,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的发放,除了正式出台管理办法外,还需期货分析师资格考试的启动,“据说资格考试的教材已经编完,首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有望于年底前核准。” 两项创新仍有障碍 至于另外两项创新业务,即境外期货代理业务和资产管理CTA业务的开展,业内人士普遍预期将会“拖得比较晚”。 “其实投资咨询业务能给期货公司带来的收益有限,向客户收取投资咨询费哪有那么容易,业内只是把它当作开展CTA业务的一个前奏,如果投资咨询这块能做好,不出什么岔子,那么开展CTA才顺理成章。”一位期货业内人士认为。 近期有媒体报道,据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透露,目前证监会期货二部正在制定中国期货公司从事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发点,是满足国内现货企业对于使用境外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急迫需求。
核心提示:三项创新业务中,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有望率先出路,但境外代理和资产管理业务,则需要漫长的等待。 “其实境外代理这项业务比较复杂,开展的难度也最大,光一项外汇管制就可以掐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期货公司老总向记者表示。 此前证监会曾批准国内六家期货公司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在香港经营外盘期货代理,但只允许这些香港子公司代理境外客户进行外盘期货交易。 “事实上,这些期货公司在香港代理的客户,都是从大陆来的,打的是擦边球。”上述期货公司老总透露,而之所以限制代理境内客户,就是出于外汇管制的考虑。 而另一项CTA业务,已有呼声多年。据悉在今年年初,监管层曾进行小范围的业务探讨,包括设立模式以及目标客户,但至今仍无明确结果。 “各家期货公司都提了各家方案,包括设立模式是在期货公司设立一个新部门还是建立子公司,以及客户是法人机构还是普通投资者,方案大家都提了,但最终杳无音信。”上述期货公司老总表示,“关键还是在管理层的态度,目前看来他们对于CTA业务还是比较谨慎。” 当被问期货公司是否针对创新业务已做足准备,该期货公司老总坦露,“在政策没有明确前,期货公司的准备工作并不会太积极。”显然,这又会拉长创新业务在期货行业中的开展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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