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注册制时代应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称将加大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追责力度。15日,深交所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意味着创业板步入注册制时代。此时,对于作用越来越重要的中介机构如何监管,备受关注。

需要明确的是,不论是最新的证券法修改取消了施行26年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还是从去年设立的科创板试行注册制到如今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新股发行注册制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未来将适用于整个A股市场。这一过程中,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责任将大大增加,因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需要中介机构以自身声誉对股票发行人的合规性进行背书。

换言之,注册制之下,中介机构的责任和权利进一步加大,对其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和能力监管,无疑是推行注册制的重要前提。

回顾过去,A股曾出现过绿大地、新大地、万福生科、欣泰电气等一众欺诈上市和财务造假大案,震惊市场。这其中,虽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活动中对违法失信行为多负有直接责任,但中介机构未依法勤勉尽责,也是间接纵容或致使有关违法后果发生的重要原因。且从实际情况来看,几乎每一家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背后,都有一家或多家中介机构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甚至参与违法。

注册制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监管部门将不再对股票价值好坏、价格高低做实质判断。根据规定,发行人承担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以保荐人为主的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把关,交易所通过问询督促企业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自行进行价值判断。

同时,监管层也在转型,更加重视全方位事中事后监管,如果中介机构徇私舞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势必要使其付出沉重的代价。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亦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中介机构有机会提前接触到企业内部真实信息,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目的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利于保护作为信息弱势方的投资者的利益。具体而言,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时需更加勤勉尽责,证券公司对发行公司进行估值定价时也需更加审慎专业等。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181次“点名”中介机构,对后者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处罚力度明显提高。如“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在没收业务收入的同时,罚款标准由原先的业务收入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提升至“一倍以上十倍以下”。可以说,新证券法以法律形式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职责,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A股市场运行至今,中介机构推动3000多家公司成功上市,协助上市公司进行数万次并购重组以及再融资,对于资本市场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注册制时代,中介机构将发挥更大作用,应该更主动、更尽责地扮演好“看门人”的角色。作为监管层,则需要通过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让中介机构勤勉、审慎、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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