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发布

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做好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日前制定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

《通知》重点围绕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职责分工和非现场监管流程,在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完善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报表和指标解释,实现了监管指标统计与监管制度要求相统一,有利于监督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监管制度要求的落实和执行,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通知》所称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收集融资担保公司及行业整体的报表数据、经营管理情况和其他内外部资料等信息,对融资担保公司及行业整体风险状况进行分析,作出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持续性监管过程;《通知》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银保监会作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统一的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则和监管报表,督促指导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工作,加强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非现场监管主责,负责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工作。

通知显示,非现场监管应当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银保监会负责全国融资担保公司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内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4个阶段。

通知称,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应重点关注融资担保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公司治理状况、内部控制状况、风险管理能力、担保业务情况、关联担保风险、资产质量状况、流动性指标和投资情况等。

监管措施方面,通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非现场监管的风险监测、信用评价与评估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适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指导、提示融资担保公司关注重点风险,督促其持续改进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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