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无须利维坦式保护
“虚拟货币”无须利维坦式保护
“虚拟货币”无须利维坦式保护 更新时间:2010-1-21 14:56:13
近日,韩国最高法院就文化部诉两位网游用户非法出售游戏币的案件做出了判决,撤销了此前的非法交易裁定和罚款处置;这是文化部近来限制虚拟货币进入实体经济的努力的一次失败,尽管该部官员很快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台阶:诉讼失败只是因为游戏币来源的不正当性证据不足,而该部针对虚拟货币的法令并未被判决推翻。
一些媒体将此判决解读为,虚拟货币从此在韩国取得了与传统货币相当的法律地位,而对于虚拟世界和虚拟经济,这提示了两个前景:喜的是,虚拟货币乃至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明确之后,虚拟经济获得了与实体经济对接的机会,以及由此带来的巨大发展空间;忧的是,既然虚拟财产将被同等对待,它也将难以避免的成为司法管辖、行政管制和征税的对象。
后一前景之所以令人担忧,是因为虚拟世界迄今所享有的自由太值得珍惜了;有史以来,人类第一次有机会如此轻易且无须流血的创造出许多个相互竞争的平行世界,而人们又可以如此低成本的在不同世界之间作出比较、挑选和切换,由此带来的制度竞争和创新动力,有望引发进化史上的又一次大爆炸;有记载的历史上,或许只有春秋列国的士子们,曾在较低的程度上享受过这样的机会。 a
理论上,凡存在利益冲突的地方,就有法律救济的余地,然而现实中的法律并非都由国家司法部门提供,更多的是由基于契约和习俗的私人秩序提供;比如你在俱乐部打桥牌,对方作弊,你通常不会去法院起诉,而后者大概也不会受理,虚拟世界中的利益得失多半也是这种情况。
私人秩序的好处在于竞争性,即便在同一群人中,不同秩序可以交错并行不悖,交易者甚至可以为每项契约关系选择接受不同的规则约束;业主协会、俱乐部、足球联赛、证券交易所、网游和电子商务平台,都是私人秩序的典范。
运营商为了吸引用户,必须制订良好的规则和有效的仲裁与执行机制,而虚拟世界的奇妙之处在于,这么做的成本比传统世界低得多,而用户的退出成本也很低,这就使得大规模的制度实验和汰选成为可能;如我们所见,短短十几年,虚拟经济已为我们奉上了一个又一个令人惊叹的美丽新世界。
相反,国家司法系统在辖区内拥有垄断性,尽管其强制力可以保障规则的执行,但垄断性和强制力使其很容易退化为侵夺个人权利和进行财富再分配的工具;因此,市场友善的司法系统,会懂得自我克制,不会将国家之手轻易伸入原本由私人秩序有效维持着的领域,即便在介入时,也以尊重和依靠私人秩序为宗旨。
在实践上,这体现为将契约自由原则置于极高的地位,同时在实体性裁决上奉行消极策略,将司法的作用限制于契约真实条款的识别、业内习俗惯例的识别与认定,并最终赋予这些规则以强制力;相反,若动不动就越俎代庖的裁定何种行为算是踢假球,何种交易算是内幕交易或关联交易,何种质量的产品算是次品或废品,这样的司法对市场是不友善的。
像虚拟经济这样新生而正迅猛发展的领域,纠纷、抱怨、混乱、种种现实与期望的差距,必定是大量存在的;然而,行政和司法者不应将改进的希望独揽于自己的规制能力之下,改进只能由运营商的创新经由市场淘汰和自我组织过程而达致。
对于运营商来说,在追逐经营目标的同时,应努力改善自己所运营的规则系统,并与同行合作构建行业秩序;在条件成熟之前,应避免与实体经济发生不必要的联系,以免在私人秩序尚未成为有效成熟的规范之前,便召来国家之手。
实际上,韩国文化部限制虚拟货币外部交易的良苦用心,或许恰在于保护虚拟经济,否则,不仅民法管辖会延伸过来,税务官会上门,赌博管制和现存的种种行业管制都将破门而入,那时候,所有运营商和用户都将叫苦不迭,却为时已晚。
当然,在利维坦已变得如此强大的今天,永远躲避国家之手是不可能的,虚拟经济的受益者们所能做的,是在这一天终于到来之前,让虚拟世界变得更强大、更有秩序、更会自我管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