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开展与湖南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业务_1
赣州市开展与湖南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业务
据悉,9月1日起,赣州市开展与湖南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业务。
在现行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增加湖南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
即湖南长沙等5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赣州市购房的,可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赣州市缴存职工在湖南长沙等5个城市购房的,可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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