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差别电价再出政策差别幅度上调
电力行业:差别电价再出政策差别幅度上调
电力行业:差别电价再出政策差别幅度上调 更新时间:2010-5-18 0:04:25 13日,发改委、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通知》要求,限期取消现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此举是4月28日温家宝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强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后续贯彻政策. 我们的观点: 差别电价渊源:2004年6月以来,国家将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产业的企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并试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关政策: 06年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支持环保、节能等先进生产技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引导高耗能产业合理布局,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今后3年内,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到比目前高耗能行业平均电价高50%左右的水平,提价标准由现行的0.05元调整为0.20元;对限制类企业的提价标准由现行的0.02元调整为0.05元。 但因为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全部作为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电网政策贯彻积极度不高;同时,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部分省对本地区高耗能企业实行了不同幅度、不同方式的优惠电价,因此各项违规优惠电价层出不穷,。。此次《通知》重新明确,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加价标准。 目前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3.14%,但离“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还有空间,我们认为:再次提出差别电价,提高差别电价执行标准,执行力度趋严。我们之前判断国家对于“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完成的重视,极有可能在今年接下来的时间里继续出台相关严厉政策措施,目前看来已正在履行中。具体对发电商影响仍有待后续跟进。用电量增速暂维持我们之前较行业偏谨慎预估9.5%。 投资建议:结合估值因素,我们维持行业看好评级。 首推业绩对煤炭敏感度低的国电电力、川投能源; 同时看好沿海地区利用小时有保证并有资产注入预期的粤电力及内蒙华电; 催化剂:煤电联动再启动 风险因素:中国经济二次探底;短期出现应对通胀的利率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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