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19条剑指高地价业内增供地才可降地价
“国19条”剑指高地价 业内:增供地才可降地价
“国19条”剑指高地价 业内:增供地才可降地价 更新时间:2010-3-13 0:01:23 昨天,国土部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是继“国十一条”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温总理的“坚决”二字,给了不少买房人极大的信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说:“肯定是稳定的。总理都说了,房价必须保持一个合理的程度,这是必须得做到的。”“下一步会有更为细化的遏制房价上涨的系列措施。保障房方面,要加大建设力度,商品房那部分要加强管理,普通商品房要加大供给,另外还有土地等方面,这都是各个方面共同起草,总理最后定的。” 新政要点 -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两成 -成交后一个月内缴50%的首付款 -余款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不缴出让金就收回土地 昨天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今后开发商拿地,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业内人士认为,如能确保实施,将有效防止囤地,并对降低地价起到一定作用。 拿地成本将进一步提高 《通知》要求: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可借鉴限价房土地出让方式 国土部还建议,对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选择部分地块,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土地,发挥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调节作用。 此外,要按照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的原则,探索综合评标的具体方法。在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价款交付、开发建设周期、中小套型建设要求、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影响土地开发利用的因素作为评标条件,合理确定各因素权重,完善评标专家库,细化评标规则,规范运作,依法依纪严格监督。 囤地开发商将被限制购地 据悉,对于开发商在土地市场上的各种“猫腻”,比如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等现象,《通知》也明确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通知》规定,从下月起,将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开发商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保障房用地不低于70%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已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新公布的《通知》,也在政策上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 《通知》规定,各地当年的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而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 国土部重申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的,应由政府收回,另选地块供应。 业内说法 增加供地才可降地价 从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到现在,国家已接连出台7条新政,调控房价过快上涨。 据了解,北京之前拿地的保证金最低为出让底价的10%,国土部的新规则将之调高一倍。“这也是对之前一些土地政策的梳理,主要是提高了开发商的拿地成本和违约成本”,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表示,“目前对房地产开发的信贷政策收紧,因而20%的保证金、50%地价款一个月内付清对不少开发商来说难度比较大,逾期不签合同保证金不退,企业的违约损失也就更大。” 不过,李文杰认为,北京的土地监管已经相当严格,比如中服地块,起价50亿元,保证金要求是30亿元,“保证金比例已经达到60%,很高了。” 对于该项新政是否有效降低地价,李文杰称“一定程度上应该可以”。因为从资金上调高了拿地“入场费”,参与的开发商少了,炒高地价的氛围随之弱化。“但还要看政府推地的数量,只有结合市场对增加供地的预期才行,否则僧多粥少地价还是降不下来。” 新政在打压囤地方面采取了明确的态度,李文杰表示赞同,他指出,“就北京来说,囤地一半是开发商的责任,有意囤积炒卖土地,这个比较好判定,还有一半是在限定日期内拆迁或规划审批程序走不完,无法开工的责任在政府,处罚自然很难实现。主管部门应该对这方面作出更细致的规定。” 抢眼观点 暂停高价地块拍卖 北京画院国家一级画家王为政代表提出,为了让“居者有其屋”,应该尽快制定“住房保障法”,并同时采取暂停高地价地块拍卖、禁止房地产开发商预留15%房源等措施,让那些“高不成低不就”中等收入人群也能够住得起房。 王为政认为,现在土地出售都是公开拍卖,高价者得,因此才会频频出现地王。开发商用很高的价格购买下地块后,必然会把购地的成本加在房子的成本上,最终以高价出售房子,使得老百姓望房兴叹。其实,像北京一类的高房价地区,也可以考虑借鉴一些地方性的法规。现在有的地方已经在采取一些措施抑制房价,比如说深圳禁止开发商预留15%的房源。还有不少人建议取消二套房贷款,这样就可以杜绝投机性购房。台北的房价如今也已经飙升到了每平方米五六万元,为此,台湾最近已经采取措施,暂时停止高地价地块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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