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担合作孰赢孰担
银担合作孰“赢”孰“担”?
银担合作孰“赢”孰“担”? 更新时间:2010-9-28 6:53:54 准备金提取比例、原有业务开展等困扰担保机构 “委托贷款到底能不能做”、“准备金提取太高,一些新机构很长时间很难盈利”、“担保业清理后,银行能否给我们无条件准入待遇,银行能不能承担部分风险”…… 在昨日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上,多个省市的担保公司负责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2%担保费收入才能盈利 《办法》自3月8日公布实施,被业内评价为“行业准入门槛”。《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很多省市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将这一门槛提至三五千万元不等,大部分担保机构因此将被“逐出师门”,留下实力强劲者。 《办法》下发已有半年,而明年3月时将完成整顿清理。剩余半年担保业清理将趋紧张,5500多家担保公司届时所剩有几尚不可知。一些担保公司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给出的清理比例预估,少则40%多则70%。 《办法》威力可见一斑。但在实施过程中,“准备金提取过高”为多家担保公司所提及。 “很多新成立、担保费费率标准不高、盈利能力不强的担保机构,如果担保费只有2%,按《办法》中的计提标准,算下来会把全部利润都提取出去。我们算过,2%的担保费水平是基本盈利点。”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江苏、江西、山东等几家担保公司的负责人表示,目前其担保费水平在1.5%~1.6%。“做担保业务,算上缴税等,我们公司的盈利平衡点在担保费2.27%,再加上人力成本等,如果没有3%~4%的担保费,就没法赚钱,扛不住风险。”江西某担保公司董事长对本报表示,希望将担保费提高至3%~4%,但行业价格竞争严重,担心损失客户群。 因此,多家担保公司希望能少提准备金,减少盈利压力。 委托贷款业务何去何从 除准备金提取外,委托贷款业务能否开展、能有多少资金用于委托贷款,也是担保公司关注的问题。 委托贷款业务,即担保机构将自有资金委托给银行贷出去,担保机构从中获取贷款利息。《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从事受托贷款业务,但未提及委托贷款业务能否开展。 多家担保机构负责人表示,委托贷款历来存在,是担保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用于其他投资的金额不高于净资产的20%,因此委托贷款是否归入这20%,成为很多担保机构关注的问题。 山东某担保机构董事长对本报表示,该公司注册资本金达1亿元,每年有6000万元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相同的一笔资金,“如果做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2%,而委托贷款在当地的年利息可以做到20%,收入是做担保业务的10倍。所以大小担保公司其实都在不同程度地做委托贷款业务”。 也有担保机构负责人对本报表示,该公司将自有资金拿出来做委托贷款,每年也有3%~5%的利润。无锡某担保公司董事长表示,该公司一般的委托贷款年利息可达8%~9%,可见还是比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高。 热盼银行共担风险 一些担保机构负责人认为,今后与银行合作时,银行能否放开怀抱,承认这些达到门槛的担保公司,进而在业务合作时与担保公司共担风险,才是根本问题。 “收益问题,则涉及到如何与银行合作,银行能否对我们进行无条件准入,承担担保贷款中10%的风险?”上述江西某担保公司董事长表示,担保公司在与银行合作时,贷款风险由担保公司100%承担,抱怨已久。“我们与银行处于不对等的地位,我们为银行承担贷款风险,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承认程度还不高。”该人士表示。 根据《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担保资金放大倍数最高为10倍,如果按1亿元的净资产来计算,其担保余额上限为10亿元,如果单做担保业务,且担保费为3%,其收入为3000万元。 “还要除掉营运成本、税收、准备金提取等,可能基本保本,而其承担的风险为10亿元,风险大、收入低。”上述江西某担保公司董事长说。 无锡一家担保公司董事长表示,很多银行给予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并不能达到10倍,只有5倍,有些银行收取的保证金比例高达20%,这些都影响到银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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