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3月1日起调整水价 两年内将上调48.6%

银川3月1日起调整水价 两年内将上调48.6% 更新时间:2010-2-27 0:17:14   新华网银川2月26日专电 据宁夏银川市物价局介绍,从3月1日起银川市自来水价格将正式调整。考虑到部分用户的承受能力,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分两年调整到位,特种行业用水一步到位。到2011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调0.7元至2.14元,上调幅度为48.6%。

银川市物价局局长昝世英说,银川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将实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并简化水价分类,将现行六类水价并为三类水价,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银川市还将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大大调高超出定额用水的价格。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元,调价幅度为30.77%,从2010年3月1日起由每立方米1.3元调整到1.55元,2011年1月1日起由1.55元调整到1.7元。超出定额的用水,二级水价从2010年3月1日起由每立方米1.9元调整到2.4元,2011年1月1日起由2.4元调整到2.8元;三级水价从2010年3月1日起由每立方米2.5元调整到3.2元,2011年1月1日起由3.20元调整到4元。

非居民生活用水中,从2010年3月1日起行政事业用水定额内由每立方米1.55元调整到1.7元,工业、商业、建筑施工用水定额内由每立方米1.7元调整到2.2元。2011年1月1日起统一从每立方米2.2元调整到2.6元。每超出定额10%,将加价1倍缴纳水费。

特种行业用水定额内由每立方米5.3元调整到18元,超定额由每立方米8.5元调整到每立方米28元。

另外,此次调价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保护政策,低保户生活用水维持原来的水价标准,按照每立方米1.3元执行。但是由于技术原因,采取“先按照新标准征收,到年底集中返还”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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