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券商杠杆率多未用足并表监管如何影响券业?

券业资本金竞赛愈发激烈之时,中金、中信、华泰等六大龙头券商迎政策利好,可用资金规模、风控指标体系有望调整。

证监会3月27日晚间称,将中金公司等6家证券公司纳入首批并表监管试点范围,逐步允许参与试点机构试行更为灵活的风控指标体系,初期综合考虑试点机构对外投资资本占用情况,相应下调试点机构母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系数。

券商表内外资产总额系数下降,是否意味着券商资本杠杆率将提升?东吴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胡翔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并表监管的相关措施,将加大龙头券商可用资金规模。目前非银资本准备的潜在杠杆水平逐渐提高,杠杆撬动的资产规模相应提升。

需要加杠杆的多为重资本业务,例如券商的资本中介业务。记者不完全梳理,中信建投、海通证券等多家券商此前发布的定增方案,均将募资重头戏放在资本中介业务上。

此次并表监管,是否将实质增加券商净资本,利好其进一步发展重资本业务?“释放了空间,有助力作用。”前资深保荐代表人王骥跃告诉记者。

更深远的影响在于,政策利好之下,掌握着业务优势和资本优势的龙头券商,在券业发展的道路上将进一步提速。

券商杠杆尚未用足

首批入选试点范围的6家券商均为券业龙头――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

“近年来,境内资本市场持续发展,部分证券公司逐步出现集团化经营发展态势,有必要将行业风险管控边界从母公司层面扩展至合并报表视角,以利于更全面、及时、有效地评估风险,促使行业持续稳健发展。在当前疫情环境下,也有利于中介机构更好服务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对于并表监管的思路,证监会作出上述阐释。

与此同时,证监会表示,在当前疫情环境下,这也有利于中介机构更好服务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

“我们认为有利于稳定市场,让投行发挥更多的中介力量。今年受疫情影响,实体经济会有比较大的损伤,发展资本中介业务,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信用交易不仅可以给投行带来更多收益,也会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并表监管的影响,某头部券商投行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在并表监管的具体举措方面,两大系数出现调整。证监会表示,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由0.7调降至0.5,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系数由1降至0.7。

“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的下调对6家证券公司无影响。”天风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罗钻辉对记者分析称,6家券商在近三年的证券公司评级结果中均为AA级券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已经调整为0.5。

今年1月23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将“连续三年A类AA级及以上的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由0.7降至0.5。

将对券商产生影响的是,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系数下调。

“这次并表监管最大的意义是,纳入范围的试点券商调低了风险准备金比例,释放资本金,客观上释放了杠杆空间。”王骥跃表示。

资本杠杆率与核心净资本及表内外资产总额相关,这意味着,试点券商可提高资本杠杆率,能够释放净资本拓展业务规模。

值得关注的是,现阶段,国内券商的杠杆尚未用满。记者梳理发现,从资本杠杆率来看,上述6家券商中,华泰证券、国泰君安该项指标分别为22%和20%,其余4家资本杠杆率不足20%,但显著高于“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

“距离监管指标还很远,这意味着未来券商杠杆提升空间进一步增大。”罗钻辉提到。

资本中介业务再迎机遇

券商杠杆没有用满,原因为何?

胡翔认为,总体来看,现在国内券商的杠杆水平较低,部分原因是资产端尚未完全释放。

“我们投资、两融、股权质押业务规模已经发展起来了,但是和顶峰期还是有差距。比如FICC业务进一步发展需要很多资金投入,杠杆起来的话,业务投入也会增加。”胡翔说。

王骥跃认为,各券商未必会用满杠杆,考虑风险也是主要因素之一。但目前,龙头券商有望获得更多的杠杆空间。

活力空间的进一步释放,将有利于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尚待进一步发展。王骥跃说,在控制好风险的情况下,券商的规模再进一步提升,资本中介业务规模还有发展的空间。

6家券商净资本实力不一。记者据券商2019年中报、年报梳理,目前上述6家券商净资本均在百亿以上,其中中信证券以949亿净资本排在首位,国泰君安、华泰证券分列二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净资本分别为540亿和482亿,中金公司净资本258亿。

券商对资本中介业务的重视程度如何?从近年来券业频频出现的融资可见。记者不完全梳理,近期海通证券200亿定增方案经过“打补丁”后落地,山西证券、东吴证券等券商则采取配股方式融资。

行业差距进一步拉大

除增厚试点券商净资本外,更深远的影响将产生在行业内。

3月27日,高盛、摩根士丹利两家外资控股券商获批。外资券商入华脚步加快,国内券业整合持续。更丰厚的净资本,意味着更强劲的竞争力。

“支持龙头拉开差距。多发挥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减少一些约束。”王骥跃认为。

在具体业务方面,罗钻辉预计,未来首批并表监管试点机构有望在创新业务资质获批方面获得优先试点。

从历史沿革来看,并表监管的要求始于2016年。2016年6月,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提出推动并表监管的中期安排。2017年4月,根据部分证券公司申请,证监会启动证券行业并表监管试点前期工作。

此次并表监管试点实施的时点处于宏观宽松和资本市场改革的背景下,这是否意味着资本市场迎来进一步宽松?

王骥跃认为,这并非整体地进一步宽松市场,而是支持龙头拉开差距,并表监管,也有利于券商收购兼并。

“整体上看,并表监管试点有助于龙头券商释放资本,同时并表监管对证券公司的风控等要求更高,是要按照打造系统性重要公司的要求,要求龙头券商进一步提升风控能力。”罗钻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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