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金公司明确QFII和RQFII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事项
证金公司明确QFII和RQFII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事项
为便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证金公司10月30日发布了相关事项通知。
通知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采用托管行结算模式参与证券出借的,应按照相关流程申请参与证券出借。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参与证券出借的,由代理证券公司提交《基础信息表》后,比照经纪业务客户的相关流程代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并参与证券出借。
通知提醒,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和代理证券公司参与证券出借交易,应注意三方面事项。首先,共同做好出借前端控制,提交出借指令前,确认有足够的证券持仓,避免出借违约风险。其次,当日新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托管的账户,次一交易日方可参与出借。最后,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已出借证券的账户未收回全部已出借证券和借券费用前,不得为其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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