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提交年度备案材料

24日晚,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备案规定》指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提交年度备案材料,备案内容包括证券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依照本规定备案的从业人员的变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变动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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