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券商第三方证券业务
证监会规范券商第三方证券业务
昨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管理规定》意在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证券公司为代表的经营机构产生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空间经营场所,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的需求。其中,个别证券公司为谋求短期内客户数量和交易活跃度的快速增加,忽视新业务场景下的潜在风险,甚至主动降低合规、风控、信息安全审核标准,为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便利,直接影响证券市场安全稳定。
证监会表示,《管理规定》明确监管底线,将相关合作纳入规范、健康运行的轨道,同时,厘清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边界作为重点规范内容,第三方机构可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等信息技术服务,不得介入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相关服务的任何环节,将第三方机构作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管理规定》共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边界、行为规范、程序性要求、禁止性规定等事项。
一是明确《管理规定》调整范围。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空间经营场所,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适用于《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投资顾问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二是厘清责任边界。证券公司是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主体,第三方机构仅限于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等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不得介入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任何环节。
三是规范展业行为。保障技术安全,证券公司应当自主运营、自主管理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或功能模块。做好数据隔离,确保第三方机构不接触、存储相关业务及客户数据。规范收费模式,规定费用支付上限。保持业务独立,明确投资者保护措施,明确提示投资者该证券服务由证券公司提供。
四是强化内部控制要求。要求证券公司事前开展内部评估、制定业务方案,并经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审查。同时,与相关第三方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不得从事的行为。事中持续跟踪评估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规性、安全性以及双方协议履行情况,将合作纳入公司合规风控范围。事后做好应急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五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包括信息报送要求、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监管手段、罚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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