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等三部门发布QFII、RQFII新规

9月25日,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按照有关立法程序要求,此前,证监会已就《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看来,各方均赞同《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主要内容,建议尽快出台,以提高资本市场开放水平,促进不同开放渠道协调发展。一些境内外机构也就进一步扩大开放、放宽准入、便利投资、扩大投资范围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

据悉,《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二是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三是加强持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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