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亲属账户基金经理为何扬言不干了
管住亲属账户基金经理为何扬言“不干了”?
管住亲属账户基金经理为何扬言“不干了”? 更新时间:2010-3-25 23:39:58 监管层日前下发了《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基金从业人员亲属在基金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户,亲属在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前需先向公司申报,并在批准当天买卖。
管住亲属账户 基金经理为何扬言“不干了”?
打击基金“老鼠仓”声势大,但是为什么效果不大呢?看看证监会最近颁发的《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也许不难悟出一点道理。表面上看,这个《指导意见》又是查三代,又是搞连坐,就差没有株连九族了,不可谓不声色俱厉。可是,过犹不及,没有可操作性,再严厉的监管规则也不过是稻草人。
基金“老鼠仓”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公害。这次《指导意见》不但将报备的范围从基金经理和投资研究人员扩大到所有从业人员,报备的时间从事后提前到事前,并且还要再加上两个特别的限制:一是指定券商开户;二是指定投资品种、投资对象、投资时间、委托方式、持有期限等。这意味着基金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不管是不是“老鼠仓”,都将被视同为“老鼠仓”而受到了监管的约束和控制,难怪基金从业人员一听就炸开了锅。有基金经理更是表示:“要是真实施这个规定,我就不干了。”
国外基金公司也有报备制,某些合伙制基金不但要报备,而且还要审批。不过,人家所限制的都是基金从业人员,没听说连父母子女都要报备的,更不用说报批了。如果谁的“老鼠仓”东窗事发,自有法律去管。在法律比任何形式的自律更有约束力的条件下,基金又何必越俎代庖呢?
父母、配偶、子女的财产毕竟不能简单地视同基金从业人员本人可支配的财产,就此而言,他们能够不讳隐私配合报备就已经很不错了,为什么还非得要求他们事前报批呢?再说,基金对开户范围和投资品种之类的指定,如果没有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服务的猫腻,那么,报备制变为指定交易下的报批制,岂不反而有可能成为为基金的某些特殊利益无偿服务的工具?
尽管从已经发生的基金 “老鼠仓”事件来看,基金从业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确实不愧为“老鼠仓”活动最猖獗的一条热线,但是,直系亲属报备制是不是可以遏制 “老鼠仓”现象,依然是值得怀疑的。基金“老鼠仓”其实并不是直系亲属的专利,正如有网友所说:“不让亲属开户,让‘小三’开户不就得了?”利用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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