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管家讲下退市新规影响股票名单附全表

策略管家讲下退市新规影响股票名单附全表 2021-01-13 198 0 新退市规定的改革要点包括:一是完善面值退市指标,增加市值退市指标,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第二,提高金融类退市标准,努力成为一家空壳清算公司。通过营业收入和非净利润扣除的组合指标,力求准确描述空壳公司。第三,严格退出市场,减少规避空间。严格监管体现在交易、财务、规范性和重大违法性指标上,特别是通过交叉应用财务指标和审计意见指标,打击避税退市行为。第四,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加快退市步伐。

在新的退市规则下,市值小、交易不活跃的公司,以及长期经营不善、继续依靠外部输血和资产出售规避退市的公司,将面临退市风险;但主营业务运营正常但尚未盈利或因行业周期而暂时亏损的企业,将不再面临股票退市风险。受影响股票的具体清单见正文。

2020年12月14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2月31日,沪深两市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一系列新修订的配套规则(以下统称“新退市规则”)。本文梳理了新退市规则的主要变化,以及分析对整体市场和个股的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退市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的基本原则。具体改革思路有四个方面: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符合户籍制度改革理念。完善面值退市指数,增加市值退市指数,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第二,提高金融类退市标准,努力成为一家空壳清算公司。此次改革改变了以往只评估净利润的退市指标,试图通过营业收入和扣除非净利润的组合指标来准确描述空壳公司。第三,严格退出市场,减少规避空间。严格监管体现在交易、财务、规范性和重大违法性指标上,特别是通过交叉应用财务指标和审计意见指标,打击避税退市行为。第四,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加快退市步伐。

财务退市指标的重大变化之一是实施退市风险预警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交叉应用。新规明确指出“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给予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最近两个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在原有规则下,上市公司只有持续触及同一财务指标,才会被暂停上市。因此,在过去的退市实践中,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净资产为负,被警告退市风险,然后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利用各种“财务技能”实现“基于报表”的利润。即使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因上述情况出具无法向公司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也可以免于退市。本次改革将审计意见退市指标纳入财务退市类型,与其他财务指标交叉应用。例如,上市公司在第一年,如果触及负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或任何审计意见类型的指标,其股票将被警告退市风险;第二年,如果它触及

从具体指标来看,取消了现有的单一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改为财务组合指标,即扣除前后净利润较低的为负,营业收入小于1亿元。需要注意的是,新规特别强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营业收入”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和无商业实质的收入中扣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数的,应当在年度报告或者更正公告中披露扣除营业收入和扣除营业收入后的金额;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公司营业收入的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上述规定以及扣除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验证意见。公司未按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根据扣除后的经营收入金额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在原规则下,a股在被警告退市风险后仍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将经历停牌;然后,如果仍然不符合上市要求,就退市。这个漫长的缓冲期,让公司有机会通过重组和补贴的方式,提高业绩,保持上市资格。战略管家比如公司连续2年亏损,会被警告退市风险。如果第三年盈利,可以解除风险预警(即摘星);第三年继续亏损的,暂停上市,第四年盈利的,可以恢复上市。

下图统计了2008年到2020年每年去ST*ST的公司数量。可以看出,平均每年有40家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等特殊处理。近两年“摘星脱帽”的公司明显减少,但还是有20多家。

3.优化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流程,将停牌时间提前。为了进一步释放风险,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利,连续停牌的时间点将从“事先知道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通知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判决”移至“收到有关行政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司法判决”。

4.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违法情况,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判决提前通知之日起,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1、对于新《上市规则》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公司,本所后续适用原《上市规则》决定公司股票是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适用原《上市规则》及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程序。

2、对于新《上市规则》生效实施前未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适用新《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时,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在适用新《上市规则》项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3、对于新《上市规则》生效实施前因触及原《上市规则》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前,对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适用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股票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4、对于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适用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5、对于新增的市值退市指标,自新规发布满6个月后(即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2020年12月31日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人民币的股票,新规生效实施前后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人民币1元的交易日连续计算。

首先,在退市新规下,小市值、交易不活跃、长期经营不善的公司的退市风险将会增加。此外,营业收入与扣非净利润的组合指标将能够更加精准地识别出“壳公司”,“壳资源”的价值将不复存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机制有利于头部企业和优质成长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壮大,从而市场可能出现更加显著的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

其次,在注册制下,公司上市及退市将更加便捷,上市、退市标准的“宽进宽出”对投资者的研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核准制下,上市条件严格,监管层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对上市公司财务质量把关的功能。但是在注册制下,监管层更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以及持续经营能力,而对于公司本身的财务质量并没有过多的要求。因此,投资者需要更加专业的研判能力,这就给了具有系统化研究与投资能力的机构投资者更多的发挥空间。

对于A股市场来说,机构投资者比例可能会稳步提升,投资风格也会发生相应变化,更加接近美股等成熟市场。而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专业的投研能力将成为其核心竞争力,机构投资者之间亦会出现分化,策略管家优秀的机构投资者将有更多的机会脱颖而出。

从交易类指标来看,小市值、交易不活跃的公司具有较大的退市风险。本文按照连续20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以及收盘价对股票进行了筛选,截至2021年1月5日,均未有未被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触及交易类指标。

与交易类指标相比,策略管家财务类指标影响的公司范围更大。相比于原规则,新规则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了扣非前后净利润与营业收入的组合财务指标。在原规则下,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或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其股票会被实施退风险警示。策略管家而在新规则下,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亿元的上市公司会被实施风险警示。因此,在新规则下,上市公司或者主业盈利,或者具有可观的营业收入;若两者均不满足,将面临退市风险。

组合财务指标的使用会使不少公司的退市风险警示发生变化。一方面,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的条件使得持续依靠外部输血、出售资产等盈余管理手段规避退市而没有主业的公司面临退市风险;另一方面,营业收入的要求可以使得那些主业经营正常但是尚未开始盈利或者因行业周期原因暂时亏损的企业将不再面临股票退市风险。

本文根据2020年三季报的营业收入及扣非前后净利润,从目前未被风险警示的股票中,筛选出在新规下可能会因为净利润及营业收入组合指标被风险警示的公司。如下表所示,根据2020年三季报,共计55家上市公司可能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新规则对扣非前后净利润的要求以及更高的营业收入要求,能够识别出来更多主业不明的公司,对这些公司来说退市标准更加严格。

由于新规与科创板、创业板(2020年6月第五次修订)原本的退市条件差别不大,因此本次退市新规主要影响部分面临退市风险的主板及中小企业板股票。本文根据2020年三季报的营业收入及扣非前后净利润,从目前未被风险警示的主板及中小企业板股票中,筛选出在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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