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信宜溃坝事件15名责任人被移交司法
紫金矿业信宜溃坝事件15名责任人被移交司法
紫金矿业信宜溃坝事件15名责任人被移交司法 更新时间:2010-12-23 7:58:58 【财新网】广东省纪委12月21日公布了茂名市信宜“9?21”洪灾溃坝事件的调查结果,认定事件为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信宜市4名官员和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位管理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移送司法处置的当地官员为信宜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庄达耀,信宜国土资源局局长温平生,钱排镇镇委书记、原镇长李平,以及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原局长叶瑞昌。4人同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企业责任人方面,信宜紫金公司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陈喜有、原总工程师夏倩、原副总经理李永信、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邓炳焜、安全环保经理王建华、保障部经理蔡剑平、保障部环保车间副主任赵国辉、财务部经理游明祥等9人,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尾矿坝的设计单位责任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李斌、监理单位责任人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张立鹏,则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广东省纪委表示,另有21名政府及监管部门人员也被追究纪律责任。 “9?21”溃坝事件共造成信宜市22人死亡,财产损失巨大。信宜市法制局一名官员22日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透露,遇难者家属已于12月21日正式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20宗独立的民事赔偿诉讼,总索赔额约为1100万元。 此前,信宜市政府已于10月在信宜市人民法院向紫金矿业提出1950万元的民事诉讼,因其本地“官告民”的特殊性而受到关注。上述官员表示,由信宜市政府向紫金矿业提起的民事诉讼,诉求主要是财产损失,而不包括遇难者的民事赔偿部分。他透露,目前该案的审理仍在等待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诉讼管辖权的裁定,具体的赔偿金额也并非1950万元,尚需要进一步计算和确定。 作者:王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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