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地方无权出台房产税
国税总局:地方无权出台房产税
国税总局:地方无权出台房产税 更新时间:2010-5-19 0:04:40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日称,房产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此外,牛新文还表示房产税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表态,明确了近来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等关于房产税的种种争议。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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