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颁行后首例“五洋债”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启动

昨日,杭州中院发布《“15五洋债”“15五洋02”债券自然人投资者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公告》,宣布采取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方式审理该案,通知相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登记。

这是新证券法生效后首例启动的代表人诉讼案。新证券法第95条规定了证券民事赔偿代表人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杭州中院表示,采取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制度,扩大了诉讼容量,也简化了诉讼程序,顺应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化发展趋势,为化解证券纠纷司法需求与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目前该案的诉讼代表人正在明确中。

据了解,杭州中院采取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方式审理证券纠纷,是在“在线平台+示范判决+集中调解”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探索完善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一次重大实践。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何海锋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中小投资者普遍存在声音小、维权贵、救济难等问题,杭州中院本次启动代表人诉讼案,是依据新证券法对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一次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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