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实施注册制
新证券法实施注册制
昨天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施行。新证券法作出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制度改革,对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有重大意义。
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法,新证券法的修订工作自2015年4月启动,共经历四次审议,历时4年半之久。原证券法共240条,此次共修改166条、删除24条、新增24条,作了较大调整完善。
全面推行注册制是新证券法中备受关注的亮点。新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新证券法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条件。具体来看,新证券法明确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五项条件,将此前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放宽了财务指标要求,更加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同时增加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注册制改革的核心是信息披露。新证券法中增加了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范围、完善上市交易股票相关的强制披露事项、新增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相关的强制披露事项、就近年来信息披露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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