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约谈施工单位全力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确保供电
南宁市建委联合南宁供电局在施工现场约谈相关业主和施工单位。肖军 摄
南宁供电局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值守。肖军 摄
南宁供电局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值守。张振邦 摄
南宁供电局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值守。林巾琳 摄
南宁10月1日讯(通讯员肖军)南宁供电局在南宁市政府的主导下,已于9月27日起实施为期一个月的220千伏科林线的停电增容改造工作,以进一步增强市中心供电网络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在220千伏科林线停电改造期间,南宁市电网供电可靠性大幅度降低,南宁市区其他任一回220千伏输电线路发生故障跳闸,均会波及南宁市中心区域供电的安全与稳定,严重扰乱生产与工作秩序。为全力保障国庆节期间市民的正常用电,9月30日,南宁市建委联合南宁供电局在施工现场约谈了相关业主和施工单位,要求他们严格按照规程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区域电力设施与施工作业双方安全。
当天下午,南宁市建委与南宁供电局相关负责人来到壮锦大道地铁5号线一处站点施工现场,与地铁项目业主单位轨道集团公司以及施工单位中铁十六局就安全施工管控措施逐一进行落实。现场可以看到,在施工区域上方,分布有多回高压输电线路。在现场进行24小时值守的南宁供电局输电管理所工作人员孟涛说,施工区域上方分布有5回220千伏的高压线,一旦大型超高机械与带电导线电气安全距离小于5米以内,则随时会造成上述高压输电线路对机械设备放电,导致供电中断,同时危及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南宁市建委质安科与南宁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要求项目业主轨道集团公司及施工单位中铁十六局务必落实好现场施工安全管控措施,尤其是大型机械比如吊车、水泥泵车和悬挖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时,应当在施工作业现场设独立安全监护人,与供电局现场值守人共同开展现场安全监护工作,严格控制大型机械设备与带电导线的电气安全距离,确保供电安全和施工安全万无一失。
另外,在东西向快速路心圩江桥段施工现场,南宁市建委与南宁供电局相关负责人再次对项目业主市南投公司和施工单位中建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再次检查了现场作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据悉,就在9月28日8时41分,施工单位中建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施工人员在桥上利用吊车安装路灯杆时,与上方一回向市区供电的220千伏主干线距离仅为0.4米,远远小于安全规程不得小于5米的要求,造成该回输电线路放电跳闸,导致220千伏科园变电站正常供电受到巨大冲击,严重降低市区8座110千伏变电站供电服务质量,万幸的是,现场没有人员伤亡。据了解,施工单位中建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原本已取消了此处路灯杆的安装计划,但由于现场管理失控,安装队伍在未有设立现场安全监护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引发本起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故。
目前,由于南宁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点多面广,临近电力设施的施工作业安全与电网正常供电安全风险形势非常严峻。为保证生产工作安全,南宁供电局在国庆节期间紧急增派30余名人员,共安排了80余名输电线路巡控人员对530多公里存在风险的150多个点进行巡视值守,对于风险特别大的点还安排人员24小时蹲守,同时还在30多个施工点现场安装摄像头进行24小时监控。供电部门呼吁全社会增强电力设施保护意识,特别是施工单位在作业前应密切与供电部门进行沟通,在落实好电力设施保措施的情况下方才开展施工作业。对外力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电力设施损坏以及供电中断的,南宁供电局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经济以及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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