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创业导师(但是为什么就是有人炒?)
其实虚拟货币创业导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虚拟数字货币明明没有价值,但是为什么就是有人炒?,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虚拟货币创业导师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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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兼职创业的好项目有那些?
个人兼职创业那只有互联网创业,互联网创业,他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可以在西瓜视频,抖音视频,刷刷人家的产品,前提最好产品有稀缺性,有特色,而且也要价廉物美,也许粉丝多了,可能有人购买的人群。但最好在视频下面挂有橱窗小店功能最好。
虚拟数字货币明明没有价值,但是为什么就是有人炒?
谢邀
先回答炒作,泡沫还有割韭菜这个问题吧。
任何投资市场都有泡沫、炒作,比如股票市场、期货市场、邮币卡市场,现在的数字货币市场里面有没有炒作?我肯定得说有炒作,有没有泡沫?肯定也有。
换言之现在90%的代币项目都是泡沫,现在就犹如最初的互联网泡沫一样,但是现在明显的造富趋势已经显现,比特币从1元到10万,小蚁从1到600。目前没有任何一种金融产品造富能力比数字货币要强,而且短期看门槛极低,你需要做的就是买入,然后耐心持有。所以这就造成了大量的人和资金涌入。
关于割韭菜这个问题就目前而言确实值得商榷,要说割韭菜股市、期货市场明显要比数字货币的割韭菜能力要强得多。而且一割就不给你长的机会。
说实话用一年的时间来说,比如去年2017年,主流币种没有一个割韭菜,比特币从6000到120000,莱特币从25到1000,以太坊从300到5000。
优质的代币项目也没有割韭菜,比如:小蚁、量子、OMG例子太多。当然垃圾项目和山寨币另说。
下面两张9月4日价格暴跌到今天的价格,就能看出有没有割韭菜。
2017年9月4日
2018年1月7日
再说说虚拟币没有有价值呢?
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这就是最大的价值。目前全球都在对区块链技术研究,探索。目前区块链已经有了很多实际落地的应用。比如我国试运行的法币数字货币,国外的也有很多,有兴趣可以去搜索一下。
很多人说比特币就是一串代码,没有任何价值投入,那么我想说挖矿的矿机、电费、人工维护不是价值投入吗?
比特币目前挖出一个币的成本就在1.5万元左右,而且这个成本还在逐步增加,其他的再加上矿机投入、维护成本,所以1.5万元的底层成本在做支撑。
那么国家法币的发行成本到底有多少?大家应该有自己的看法所以不多说了。
未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投资潜力大吗?
听说过李笑来吗?以前新东方的一个老师就是因为在恰当的时机选择了购买大量的比特币,坊间传闻以几十元到几百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六位数的比特币,后来也是屌丝逆袭瞬间成为中国比特币首富。
单单抛开李笑来不讲,2017年全年正值ICO的疯狂之时,各种鱼目混杂的项目只要有大佬站台,白皮书吹得天花乱坠上线开启暴拉模式就一定会非常受欢迎,曾经有很多一夜百倍甚至千倍的币出现,也确实富裕了一拨人。
2018年开启市场逐渐的回归理性,并且伴随着比特币的走熊死亡了一批又一批空气币和传销币,目前能玩的基本上就主流币。主流币的投资还是比较值得的,比特币的九年时间最高涨幅达1300万倍,以太坊三周年从2元的成本一路涨至接近1万元,莱特币瑞波币等等,这些就更不用说。
主流币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特点就是在一定特定的时间会开启走熊模式挤出自己的泡沫,来换取新的资金入场。总的来讲数字货币市场投资是非常高风险的,如果你可以接受这么高的风险那么建议还是选择以主流币为例。
有什么好的虚拟货币投资?
在打算对虚拟货币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对虚拟货币的来龙去脉和它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深入的了解。
虚拟货币包括两类,一类是有发行中心的网络社区虚拟货币,譬如Q币、Amazoncoin等;一类是基于密码学和P2P技术的去中心化的数字加密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两类虚拟货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网络社区虚拟货币实质是发行方的负债,主要面临信用风险(虚拟货币无法购买或购买到足量对应商品或服务)、技术风险(虚拟货币被盗)和非法交易风险(小额、网络赌博)等,其监管可以参照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数字加密货币主要面临信心风险(数字加密货币缺乏信用支持,一旦持有人对其缺乏信心就一文不值)、技术风险(虚拟货币被盗)和非法交易风险(大额、洗钱、恐怖融资、避税)等。数字加密货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是一种高效低成本的价值传递及金融交易技术,有望提升金融业效率,因而需要通过监管实现效率与安全的统一。
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均将数字加密货币市场纳入了监管,针对不同应用定位存在三大监管模式,欧洲、日本的“货币发行业”、香港、台湾地区的“类银行业”以及美国的“货币服务业”数字货币。其中以欧洲、日本为代表的“货币发行业”监管模式,将数字货币的发行视为是一个单独的行业,侧重于对数字货币发行机构进行审慎监管。相关政策包括欧盟的《电子货币指引》和《支付服务指引》、英国的《电子货币管理条例》、日本的《预付式证票规制法》等。欧洲央行认为发行数字货币在某种程度上等价于吸收存款,并且是基于信用经营,具备较强金融业的特征,设立专门的数字货币发行机构,单独颁发专门的牌照,对其执行比银行业金融机构更为宽松的监管;以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类银行业”监管模式,将数字货币视为储蓄性的银行业务,允许且只允许商业银行或存款公司发行数字货币。相关政策包括中国香港的《多用途预付卡发行申请指引》、中国台湾的《银行发行现金预付卡许可及管理办法》等。香港规定只有持全牌照的商业银行和经过特别批准的存款公司才能发行多用途预付费储值卡;以美国为代表的“货币服务业”监管模式,将数字货币视为是非储蓄性的货币服务业务,同时允许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参与,侧重对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相关政策包括《统一货币服务法》、《电子货币划拨法》等。美国各州根据《统一货币服务法》相继出台了适用本州的非金融机构从事货币服务的相关法律。金融机构类发卡者则受到联邦一级的监管,并且必须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为其所发卡的金额购买保险。
目前国内数字货币发行和交易层面,多发生在场外市场。中国对这些数字货币的监管,应当结合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交易平台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反洗钱上报制度和客户识别制度,建立数字资产发行方和销售方的注册制与信息披露制度,从而预防加密货币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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