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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堪忧 监管层紧急布署银行自查
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堪忧 监管层紧急布署银行自查 更新时间:2010-3-1 0:09:47 “我们已经要求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项目包’开包自查,银行自查后把结果上报,然后我们再抽查。”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不仅仅是上海。记者获悉,在监管部门的统一布置下,目前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对本行地方融资平台的“项目包”进行自查后上报,并由各级银行监管部门组织抽查,而这项检查将一直持续到今年上半年。
对于巨量地方融资平台的忧虑,显然不仅只在“民间”。而作为承担绝大部分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商业银行,“一刀切”的“断贷”显然不是平稳化解风险的最终手段,毕竟如今市场的复杂程度,已不是那个诞生“铁腕决策者”的“八十年代”。
银行自查摸底在《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东部沿海某省银监局下发给该省商业银行的通知显示,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分三步走:银行自查摸底、自纠整改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完成该省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摸底调查一直持续到5月下旬。
在银行自查摸底阶段,该省银监局要求对2009年末有余额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项目包”逐笔打开,逐笔梳理,分析贷款是否与项目逐个对应。核实报批手续、用地审批、项目资本金及担保落实情况是否合规,土地及固定资产等抵押品是否完整,贷款承诺是否有效。
各银行业自查后,逐个将“项目包”分解还原,使贷款与具体项目一一对应,针对发现的违规问题采取自纠整改。
“如果发现在程序与手续不完备、担保及项目资本金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放贷而造成资金损失的,还要对上一级分管领导进行问责。”该省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记者。
在商业银行完成自查后,监管部门将进行现场抽查。“去年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增速高的银行,贷款余额超过1亿元的政府融资平台以及可能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这些都是我们抽查的重点。”该省银监局人士说。
信贷资金流向亦是该省银监局监控方向,包括检查银行业机构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资金流向是否进行了有效的监控,是否存在贷款资金挪用于缴纳非本项目建设的税费、流入股市、楼市或者用于其他项目资本金等问题。
地方融资爆发式增长“在去年刺激经济增长过程中,地方政府集中上了一大批项目,但经济下滑趋势也使得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捉襟见肘,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获得大量的外部资金。”兴业银行经济学家鲁政委说,“地方融资平台的大发展造成一个问题就是负债率极高。”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截止到去年9月底,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规模超过5万亿元,90%项目资金来自银行信贷。而去年9.5万亿元人民币新增贷款中,投向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占新增贷款总量近40%,总量近3.8万亿元。其中,县级融资平台占地方融资平台新增贷款总量的75%.换言之,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大量集中在银行系统。
“地方融资平台项目的还款资金都是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报当地人大常委会通过形成议案,这就等于无形中有了地方政府和人大的担保及承诺,我们银行才敢向融资平台公司放贷。”某股份制银行风险审核部人士告诉记者。
实际上自从1995年《担保法》实施以来就禁止政府机关担保行为,此后一直并未开禁。但是地方政府变相担保的做法也不少,比如打捆贷款,银行亦心知肚明。2006年财政部、央行、银监会等亦发出通知禁止地方政府担保贷款。
但中国目前的财税体制决定了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不足,地方不可能太富,而地方政府又要搞发展促增长,这就形成了一个形象的说法――“钓鱼”。“一方面中央钓地方的鱼,即中央拨给地方一部分资金,却要让地方政府配套更多资金;另一方面地方钓中央的鱼,地方财政收入大量依赖中央转移支付,虽然2009年中央代地方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但这无异于杯水车薪,地方政府只能通过融资平台向银行系统借钱。很多地方政府,从开始借钱就没打算还,反正最后还有中央财政兜底。”一位财政部人士无奈地说。
央行和银监会在2009 年3 月联合发文,提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地方财政贴息、完善信贷奖补机制、设立合规的政府投融资平台等多种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实际上是鼓励商业银行向地方融资平台借款。
近期有消息称,财政部已经发出通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中,地方政府和人大所开具的“担保函”无效。“我们银行系统内先自查抽查,我们也在等两会之后,国务院把地方融资平台的界限、范围厘清。”阎庆民说。
并非“一刀切”断贷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上半年全国各省、区、直辖市合计设立融资平台8221家,其中县级融资平台将近5000家,地方融资平台在去年爆发性增长,已经引起银行的警觉。“地方政府的负债情况不透明,即使是政府的公益性项目也有风险。”上述股份制银行风险审核部人士说。
记者从南方某县了解到,该县城投公司向国开行申请了一笔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贷款,金额5000万元,计划用当地土地出让金、污水处理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作为还款来源。“实际上,很多税费项目在借款前就已经收不抵支,真正能够用作该项目贷款还款资金的收入并不多,我们自己都不乐观。”该县政府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而该县另外一个去年上马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向4家金融部门贷款超过10亿元。“我们一年一般性财政收入不到4亿元,以往基本上每年财政都没有结余。”上述知情人士说。
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潜在的风险加大已经让银行陷入两难。“银行要区分地方融资项目的不同情况,而不是要‘一刀切’断贷。”鲁政委说,“去年为了保经济增长而上马的很多基建项目仍属于优质资产,如果项目进行到一半突然断贷,反而容易诱发人为风险,而且也不利于经济复苏。”
记者从上述南方某省银监局了解到,对于已经发放的贷款,监管部门并非“一刀切”处理,而是要求银行进行分类处置。对于具有稳定充足的现金流和第一还款来源、经济可持续、抵押品完备且手续齐全的项目,可按商业化原则继续支持;对于缺乏第一还款来源、现金流不足的其他项目,应积极落实第二还款来源,以地方财政担保的贷款应尽可能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保全资产;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投向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挪用或资金闲置的贷款,研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尽早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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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对政府融资平台的界定是:一、政府主导或绝对控制;二、主要业务是融入资金;三、其融资行为全部或部分由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或提供担保;四、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准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此外,政府部门直接作为借款单位的也作为政府融资平台范围。
政府融资平台包括公益性融资平台和经营性融资平台,如综合开发、城建投资、土地储备、公共交通等。具体形式:一是直接作为借款单位的政府部门,如铁道、交通、电力等;二是政府单独设立的平台公司,如政府性项目公司、综合开发投资公司、市政建设公司等;三是政企合一的融资平台,如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园区管理公司等;四是其他政府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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