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定之倾力发展县域金融全力助推县域经济
蒋定之:倾力发展县域金融全力助推县域经济
蒋定之:倾力发展县域金融全力助推县域经济 更新时间:2010-12-20 8:22:20 蒋定之副主席在中国县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的讲话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参加由央视主办的“中国县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并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县域是我国经济体系中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县域经济一头联着农村,肩负着带动农业转型、农民转移和农村经济结构转变的历史重任;一头联着城市,为城市发展提供了丰厚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是城市强大的资源集聚和吸附效应,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县域集中了我国3/4的人口,吸纳了65%的农村劳动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无疑是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最具现实性意义的路径选择,也是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实质举措。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推动县域经济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实践充分证明,金融业在哪些地区作用发挥的好,那个地方的经济增长就会更强劲、更稳定、更持久。作为我国银行业的监督管理部门,银监会在认真履行好银行业监管职责的同时,一直致力于推进县域金融改革发展,着力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努力加大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目前已经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完善。为有效提升县域金融的整体服务功能,各类大型商业银行下沉经营重心,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坚定支农服务宗旨,满足分散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逐步拓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切实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综合开发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同时,还大力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创新,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国县域已初步构建起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功能互补、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良性竞争局面开始形成,金融服务合力效果持续提升。据初步测算,预计到今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域服务网点将达到13万家左右,约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2/3;县域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在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占比超过25%。截至2010年9月末,全国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11.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2%,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6万亿元,占涉农贷款余额23.1%。其中,作为支农服务主力军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增速和占比均高于上年,全面实现“三个高于”目标。
二是金融开放程度大幅提升。在确保银行业稳健运行的前提下,银监会因势利导,稳步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开放,激发市场活力。在机构设立上,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引导各类资本设立村镇银行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已组建各类新型机构319家,其中,村镇银行275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5家;在股权投资上,与时俱进地放宽了投资金融机构的资本地域限制,鼓励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支持异地股东投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上,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跨区域设立县域分支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持股比例上,适当提高了自然人和法人对县域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
三是产品创新力度明显加大。适应县域金融需求日趋多元化的现状,科学调整县域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鼓励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创新业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大力推广了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创新发展了“企业+农户”、“企业+保险+担保公司+农户”等新型信贷模式。着力推进大型银行事业部制改革,健全完善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探索发展林权、渔权、采矿权、仓单、应收账款等新型抵押担保方式,重庆等部分省份还试点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抵押试点。
四是金融服务覆盖面显著提高。银监会一直高度重视普惠金融服务工作,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全力满足农户和县域小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发布金融服务地图集,锁定了金融服务的薄弱区域,提出了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地制宜,采取标准化网点与简易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新增机构网点,广泛布设POS机和ATM机,实行流动或定时定点服务,有效扩展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使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服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已有10个省份实现了乡镇金融服务机构全覆盖,30个省份实现了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共计减少服务空白乡镇732个,减少机构空白乡镇579个。
总体看,“十一五”期间,县域金融无论是改革的深度、开放的广度,还是发展的速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与县域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相比,县域金融服务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县域金融业务比较效益低下,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内生动力严重不足;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存在缺陷,金融市场竞争还不够充分;县域金融机构自身建设滞后,支农服务能力还难以满足多元化的县域金融服务需求;县域金融监管资源配置严重不足,差异化的监管制度安排还有待完善;县域金融外部支持体系不够健全,对县域金融机构正向激励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我们要以更宏观的战略眼光,更紧迫的责任意识,更积极的工作态度,将县域金融放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大格局中,按照 “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科学把握县域经济发展的趋势脉络,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小城镇建设和中小企业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助推县域经济发展。今后县域金融发展要注重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拓宽县域资金供给渠道。当前,县域金融最突出的问题仍然是资金供给不足,特别是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在金融资源极其匮乏的情况下,资金外流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已经按照中央关于“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与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下一步重点是要努力将政策落实好,并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政策扩展到县域非法人金融机构。同时,要不断拓展县域资金来源渠道,大力提升县域直接融资比例,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积极引导城市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网点,出资组建贷款公司等贷款专营机构,加大对县域信贷投放;鼓励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城市资本助推县域金融发展的新途径;探索建立大型银行与县域法人银行的资金批发运用机制,引导城市富余资金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二是完善县域金融协作机制。要适应县域经济发展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建立县域金融协调服务机制,增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合力。在信贷领域,要改变农村信用社“一支独大”的局面,引导大中型银行延伸县域服务网络,创新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模式。在保险领域,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保险,提高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水平,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探索分散农业生产风险和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在担保领域,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公司、基金和共同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各类担保公司合作,为县域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促进县域信贷投放增长。在直接融资领域,要加快发展县域资本市场和农产品期货交易,提高县域居民财产性收益,化解市场风险。同时,还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信用互助组织,发挥其有益的补充作用。
三是促进县域金融服务均等化。县域金融要实现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兼顾效率和公平,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着力满足弱势群体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力争做到“三个覆盖”,即:尽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农户信用评级全覆盖和农户有效贷款需求全覆盖,努力扫除金融服务盲区,使最广泛的群体能够公平地享受到金融改革发展成果。要将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作为县域金融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涉农贷款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确保涉农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稳步提高。对此,银监会下一步将探索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也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出台补贴政策,有效补偿金融机构在贫困落后地区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特别是支农信贷服务的损失,确保服务可持续。
四是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力度。要主动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新变化,在机构类型、体制机制、产品工具方面大胆开拓创新。要切实加大县域金融开放度,实现金融机构类型多样化,建立有利于促进竞争创新的市场环境,特别要加快村镇银行等新型机构的组建步伐,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事业部制改革,探索创新服务机制,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专业化、差异化和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要在继续改进完善农户小额信贷、小企业贷款成熟业务品种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推广银行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型服务方式,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便捷性和透明度。
五是健全金融政策扶持体系。近年来,中央加大了对县域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连续出台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定向费用补贴、农村金融业务税收优惠等一系列具有正向激励作用的扶持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相对于县域金融特别是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大和收益低的经营劣势,现行的扶持政策范围仍然偏窄、扶持力度仍然偏小、扶持期限仍然偏短,尚有很大的完善和改进空间。为此,必须加快建立更为科学有效的县域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切实做到“三个统筹”,落实好“三个区别对待”。“三个统筹”即:一要统筹发挥中央地方合力,中央要出台全局指导性的政策安排,破除县域金融发展的根本性障碍;地方要出台当地的针对性政策,解决困扰县域金融发展的具体问题;二要统筹运用多种政策,加快建立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相协调的长效扶持机制,针对特定领域的不同困难和问题,采取差异化的扶持政策;三要统筹支持全领域县域金融服务,研究出台支持县域保险、县域担保以及县域直接融资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服务均衡发展。三个“区别对待”即:一要因地制宜,兼顾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扶持政策。二要在实行普惠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兼顾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小型机构的特殊情况,采取支持力度更大的特殊扶持政策。三要在推进长效扶持体系建设的同时,兼顾不同时期农村金融发展的重点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历史遗留问题,出台阶段性的特殊扶持政策。
六是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银监会将严格按照资本约束、风险为本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尤其是针对农业和县域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技术和方法。针对县域地方性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的状况,按照中央“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要求,加快构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互助组织等机构的中央和地方分层监管体制,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谁处置风险”的原则,明确由省或地市人民政府对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和实施非审慎监管,中央层面主要负责制定试点政策、明确发展规划、开展动态监测、引导服务方向和防止系统风险。
改革永无止境,发展永不止步。在推进县域金融和县域经济持续、协调、共赢的道路上,我们肩负着重大责任,面临着巨大挑战。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共同努力,锐意深化改革,着力开拓创新,县域金融发展必将呈现美好的前景,县域经济必将迎来光明的未来。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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