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北玻三大谜团依然费解

洛阳北玻三大谜团依然费解 更新时间:2010-3-19 0:03:40    昨日,本报《知名财务专家质疑:洛阳北玻官司未了如何轻装上阵》的报道引起投资者广泛关注,不少投资者致电本报欲了解事情真相,也有投资者对这家即将上会的公司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为进一步还原真相,记者再次联系到关注此事件的财务专家以及洛阳北玻董秘常海明,而就在对洛阳北玻存在的疑问作进一步了解的过程中,却发现洛阳北玻又冒出了有几个新问题,无法取得专家和投资者的认同。

在本报的质疑性稿件发出后,洛阳北玻迅速给记者传来一份邮件,就投资者和财务专家共同关心的问题给予了解释,但是,这份解释明显存在许多漏洞,以至于提出上述疑问的知名财务专家在看过之后,仍表示有不理解。

谜团一:

“没有侵权”为何坐等执行?

2004年,洛阳北玻收到英国高等法院经河南省高级法院传达的TAMGLASS公司起诉洛阳北玻为第一被告,NOVAGLAZE公司为第二被告的诉讼材料,原告以其在欧洲的0261611号有关玻璃弯曲钢化机器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技术遭到侵犯为由,在英国高等法院对二被告提起诉讼。2006年2月15日,英国高等法院做出判决:二被告构成侵权,原告应在收到二被告提供的“声明”后4周内,在“损失预计赔偿”和“利润计算赔偿”中做出选择,二被告共同承担25万英镑的诉讼费用。

就这起6年前的旧案,常海明如此解释:“我们绝对不会承认侵权,而且我们本身也谈不上是侵权。事情的真相是,2004年之前,这家国外公司多次找北玻,想投资北玻、控股北玻,北玻的态度是:合作可以,但不得控股北玻,一计不成,就利用这次英国专利诉讼来遏制北玻。2004年我们销售了一台玻璃生产设备到外国,买家在货到了之后立刻进行拆除,并没有用于再生产,但这家芬兰企业以侵犯他们专利为由把我们告上了英国法院,后来英国法院的判决下达之后,我们也及时提交了相关资料给对方,但是他们一直没有就协商问题给我们回复。现在,这起旧案仍然存在,并且给不少的投资者造成误会,以为我们确实是侵权。但事实是,这种玻璃生产设备是由我们公司自己研发出来的,并且取得了中国专利,芬兰的那家企业是在外国取得的专利,我们很难说究竟是谁侵犯了谁的专利。如果这家芬兰企业公司还要起诉我们公司,要想获得赔付,他只能通过洛阳的法院来执行,我们欢迎他到洛阳法院来起诉,如果法院判定我们侵权,那25万英镑的诉讼费用我们照给,但是,这是小概率事件,如果他们敢来,我们也会向法院起诉他们侵权。”

记者注意到,虽然董秘坚决否认侵权,但洛阳北玻的招股说明书却有这样的表述:“洛阳北玻随后向原告提交了计算损失的资料,但原告并未就赔偿方式做出选择,因此这起案件一直拖到今天。虽然判决生效,但公司一直没有赔付,而原告也没有提出申请执行的方式,因此在上市前后,洛阳北玻仍然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一位关注洛阳北玻事件的投资者给记者谈了他的感受:“既然不承认侵权,为什么还要提交计算损失的资料?从招股说明书看,案件结论清楚,只是原告未申请执行。我认为,洛阳北玻可能是抱着侥幸心理在赌别人不屑到中国来讨要区区的300万人民币。而且,如果真的没有侵权,为什么还要输掉诉讼费?如果赔付了诉讼费,是不是就意味着变相承认了侵权,需要就更多的侵权利益进行赔付?如果别人真要来,我看洛阳北玻也是有心理准备的,这从他们的招股说明书上其实已经不打自招了。至于是不是董事长大方地自掏腰包,只有天知道了。”该人士的一番话,让记者也想起采访中常海明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我们和英国没有签订双边协议,对方要申请执行几乎是不可能的。”

谜团二:

“50%市场占有率”出自何处?

洛阳北玻招股说明书明确表示,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拟投入SM-NG-X节能型玻璃钢化机组技术改造项目和NGC-X低辐射镀膜玻璃机组产业化项目,预计投资项目投资总额5.97亿元。

如果不仔细看,很容易理解为洛阳北玻本次募集的资金是投向节能型玻璃和镀膜玻璃的生产线改造,但是董秘常海明表示:“我们投产的是生产玻璃的设备线,不是玻璃生产线,在招股说明书出来前我们也反复斟酌,觉得上述说法投资者不容易理解,结果确实有很多投资者都没有理解清楚,这是我们的失误。”

而针对财务专家在博文中的质疑,常海明表示,“我们的主打产品不是玻璃,玻璃完全是一种实验性质的玩票,我们是要通过研发高精尖的玻璃来证明我们的玻璃生产设备是一流的,真要说我们的玻璃市场占有率,恐怕连全国的1%都不到,但是要说我们的设备,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要超过50%。”

那么,50%这个数据是如何得出的呢?董秘无法回答,记者也查询不到相关资料可以证实。事实是,无论是浮法玻璃还是钢化玻璃,因为行业竞争激烈,目前市场已经趋于饱和,这可以从洛阳北玻连年玻璃生产毛利率下降中看出一二。财务专家告诉记者:“如果玻璃市场饱和,那么源头生产玻璃生产线的企业也会面临滞销的局面,无论你的产品多么高端、多么精良,没有市场需求的行业最终只会走向灭亡。”该财务专家认为,洛阳北玻单一的生产线将不能避免数年后的市场饱和状况;而行业间的加剧竞争,也将为企业的生存带来巨大压力。

而在随后的谈话中,董秘重点向记者表示:“我们的产品是国家鼓励扶持的高新项目,有政策可以查询的。”为了证明自己的结论,洛阳北玻传给记者的邮件中重点提到了“2009年9月26日,为加快推动结构调整,坚决抑制部分行业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新兴产业有序发展,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严格控制新增平板玻璃产能,发展高档用途及深加工玻璃,支持大企业集团发展光伏太阳能玻璃、低辐射镀膜等技术含量高的玻璃项目。”

但是,就此回答财务专家又有新说法:“国务院的意见明确表达的是支持节能、太阳能玻璃项目的思想,洛阳北玻自己都说生产玻璃只是玩票性质,主营业务是玻璃设备的生产,就算亏损也没关系。那么,就不能将设备项目混淆为玻璃项目和玻璃,国家的政策中并没有明文支持玻璃设备项目的扩大再生产,不知道洛阳北玻如何将这项政策理解为对自己公司的利好?这明显是偷换概念的行为。”

谜团三:

股权极度分散方便公司由内部人员监管?

针对财务专家质疑股权极度分散的问题,董秘常海明回答记者:“我们的股权都是历年来由董事长赠予企业高管和员工的,虽然经过了四次变动,但都是免费赠予,包括我本人,现在也拿了公司50万股股权。应该说,我们的股权赠予是董事长的一种股权激励政策,是为了和公司员工共享公司的发展。试问,哪个一夜就成为百万富翁或者千万富翁的员工会不与公司一条心呢?”

但是,有投资者表示对董秘的这种回答明确表示了不满意:“拿人手短,吃人嘴软,是不是拿了董事长股权的员工就可以不为其他投资者说话,是否以后股东大会上出现分歧的时候,洛阳北玻持有股权的员工就会盲目维护大股东的利益,或者因此有损害我们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呢?”

财务专家对此表示:“上市前获得股权的公司员工数量众多,而且成本低廉,在上市前当然不会有所异议。但是,随着外界自然人股东的不断增多,肯定会因为股权分散带来一定的弊病。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相对控股股东很容易利用不平等的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优质资源转移到自己手里,使中小股东蒙受巨大损失。这种情况在东南亚家族控股企业中十分普遍,而且大股东持股比例越低,这种资源转移现象就越容易出现,并且这种交易行为很难得到有效的外部监管。公司可以保证内部员工的利益,但无法保证外部持股人的利益,这对于外部持股人可能是不公平的。”

针对这一疑问,常海明本人也不否认,他表示:“股权分散是一把双刃剑,也许在我们公司看来是好事,但别人不这么看待,和外人监督公司机制比起来,我们更愿意由内部人士更方便、更快捷地监督。”洛阳北玻的这番“初衷”是否能取得市场和投资者认同,本报记者将进一步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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